典雅的女郎端坐在毛色如缎的赛马上,目光深邃如星空,微闭的红唇似乎随时会轻吐出一朵黑色的郁金香;高度的默契:小碎步、慢步走、轻松越过横亘于前的障碍,仿佛耀眼的闪电,仿佛远古的精灵,在阳光如波涛般翻滚的希腊8月,马术,就这样征服了眼睛,让爱琴海和奥林匹亚的众神同时惊艳。

对奔跑于广阔原野上的马群的驯服让远古人类有了最早的诗意,当这种灵秀矫健的动物穿过清晨的薄雾奔跑而来长长的鬃毛飞舞如雨蹄声敲碎大地的寂寞,当它们垂下修长的脖子啃食肥美的水草,当它们站立在残阳如血的天幕之下——什么样的诗意又是不可能的呢?我们的诗歌确实也给了它们最慷慨的篇幅。“饮余马于咸池兮,总余辔乎扶桑;折若木以拂日兮,聊逍遥以相羊;”这是《离骚》,从这个时候开始马就没有离开过中国诗歌的视线——“铁马冰河入梦来”,“想当年,金戈铁马,气吞万里如虎。”马蹄得得,关山阻隔,江河日远。东方世界的马群是写意的。古希腊神话把智慧和力量赋予了一种半人半马的物种,他们的英雄齐龙变成为名叫人马座的星宿;当“骑士”一词成为整个中世纪最重要的词汇之一,无数诞生于马背的英雄故事、荣誉、阴谋与爱情被我们咀嚼了几百年。最著名的骑士会不会是瘦弱的堂.吉诃德先生呢?最有名的战马会不会是同样瘦弱的“罗西南多”?

血肉被机器驱赶,核武器替代了冷兵器,骄傲的马群留在了书页的深处,并不比一个逗号占的位置更多,剩下那不多的,成了挂在财富地位外衣上一只醒目的胸针:猎犬在狂吠,树林飞快退后,猎物在阴影中发抖,鲜衣烈马的贵胄涨红了脸膛——豪华马厩里养尊处优的良种名马,在狩猎的游戏中遥望祖先的光荣。

还是回到蔚蓝色的希腊吧。我宁愿相信马术是还没有完全忘本的人类对亲密朋友的一次谦恭的致敬。我看见盛装的骑手引领着高傲的坐骑,在碎石铺就的地面上踏出一串精致的印痕,我听见解说员说:比赛间隙,骑手们都会把干净的毛巾弄湿,然后尽可能拧干,轻轻为爱马擦掉汗珠,我边上的一个小姑娘跟她妈说:妈妈我喜欢那匹白马。

以成群的肌肉和亢奋的观众为背景,雅典的马群轻轻喷着响鼻,硕大的蹄子敲击出天鹅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