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制定的《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北京市已率先开始对部分外国人放宽签证期限或居留许可期限。

据出入境管理处透露,新规定体现出了对年满60周岁的境外无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年满60周岁的在京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外籍寄养儿童等群体的政策倾斜。

另外在京长住的外国人只要提供相应证明,可以申请获得1年至5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持有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在居留许可有效期之内出入境,不必申请往返签证。

据悉,2004年北京市公安局共受理、审批外国人签证216000多件,比2003年上升24%。随着来京外国人的增多,出入境管理处有关人士提醒在京外国人,持工作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要在30天内办理居留手续;外籍寄养儿童要及时办理签证申请手续;临时来华的外国人不要将签证的入境有效期限误认为在华停留期限,以免造成在华非法居(停)留。根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每非法居留一日,处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

放宽签证期限的对象:中国人的外籍配偶,以及探望在京工作、学习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父母及未满18周岁子女;年满60周岁的在京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年满60周岁的外国人投靠在京直系亲属的;在京办理寄养手续的外籍儿童;应邀来京进行短期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的外籍人员。放宽居留许可期限的对象: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外籍法人代表;外籍留学归国人员;外国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