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0日 北京晨报

自11月起,工业用地也将纳入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的范围内。此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昨天,国土资源部发布了修改后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据悉,新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原有规定相比,新规定最大的改变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律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外,新规定要求,出让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挂牌出让的,出让公告中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应当为挂牌出让结束日前的两天。对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公告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出让人应当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新规定要求,受让人要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才能申请办理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未按合同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