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营企业的”原罪“问题已经谈了很多了,似乎这是民营企业的宿命。

其实,作为一个普通的中国人或者说生活在中国的人,又何尝不是如此?

中国的历史、文化、政治传统和现有的制度决定了几乎每个中国人在他的一生中必然会违法犯罪,因为几乎所有人都每天生活在违法犯罪的边缘和清白者和犯罪者之间的灰色地带里。

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是用来约束一个国家里的所有国民的,而中国历史上的历朝历代,从来没有过这样的一个法律。中国的法律历来分国法和私法两种,分针对大部分人的法律和服务小部分人的法律。

在大部分中国人的心目中,法律就是用来管理老百姓的,政府的职能就是用来管理和镇压老百姓的。有点文化的老农都知道,刑不上大夫,一般做到一定级别的官,适用于一般平头老百姓的法律对他就没有什么约束力了,而代之于统治者内部所用的一套惩戒办法。当今的双规既是这种惩戒办法的最新版本。

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也不避讳老百姓的这种想法,把法律的门槛设计得很高,让一般人想打官司也打不成。尽管有种说法叫“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是王子如果真的霸占了农民二黑的未婚妻,二黑也知道“衙门八字超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 不会真的认为王子会和平头百姓一样受到法律的约束。

中国从来不缺少聪明才智的变通办法。既然士大夫之下的平头百姓知道法律不是给自己用的,但是有了利益纠纷矛盾的时候还希望能够以一种大部分人都能接受的方式解决问题,于是便有了私法。严格意义上讲,这种私法并不能称之为法,因为他们不是国家的统治者正式批准、颁布的,但是他们在实质上起着代替公法的作用,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被统治者作默认。

最典型的例子是“清官难断家务事。” 什么是家务事?按照许多人的理解,只要是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和有血缘关系之间的人们之间的事情在中国都能被归为家务事。而中国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使得几乎所有事情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归为家务事。大至皇帝死了子女争位子、分家产,小至乡下婆媳之间闹矛盾,都可以被许多人当成家务事。

于是乎,当妈的嫌孩子不听话,一生气把孩子打死了,这是家务事;当丈夫的听信谣言认为妻子红杏出墙把妻子杀死了,这也是家务事;官太太收了好处,给官老爷枕边吹风,干预政务,这是家务事;一人得道,鸡犬都要跟着升天,也是家务事;老子打江山,儿子坐江山,也是家务事。

所谓国人只知有家,不知有国,不是空谈。

既然如此,在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法与家规并行不悖、各得其所的情况下谈论国法,自然会经常行不通。以各种各样形式的家规代替国法的情形就见怪不怪了,于是在这个国度里人们便日复一日地地做着“违法”的守法良民。只有这些违法行为合乎“家规”而又不给“国法”带来过分的方面影响,管理者们乐得让“家规”继续存在并被人们所顶礼膜拜和延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