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吃肉的人磨牙真累,也挺无聊的。磨完这次牙就封口。

题目听起来有点耸人听闻,内容写出来却是稀松平常,见怪不怪。

第一种是撒谎。

第二种是诽谤。

第三种是偷窃。

第四种是行贿。

第五种是受贿。

第六种是人身伤害。

第七种是破坏公共秩序,扰乱社会治安。

七种按顺序一一道来。

从法律上来讲,没有撒谎罪一说。但是谎撒大了,就是犯罪。打110谎报匪情是犯罪,打119谎报火情是犯罪,但是到了一定的官位上信口开河、随意玩弄数字却不再是犯罪,而只是“错误。”

现在人敢于撒谎、勇于撒谎、善于撒谎都是从撒小谎开始的,所以不得不放在第一位。

不撒谎办不成大事。

毛主席的亲密战友、林副统帅的这句话不光倒出了想往上爬、需要出人头地的国人的办事哲学,而且也反映了撒谎所拥有的广大群众基础。撒小谎者办小事,撒大谎者办大事。这种撒谎办事的熏陶在幼儿园和小学里就开始了。

老师们教小孩子们用成人的口气和词汇说一些孩子们不知所云的东西,这样作的孩子被认为“懂事”,“会来事”,会收到老师和家长的奖励。 而那些“榆木脑袋”“不开窍”的孩子会受到讥笑和冷落甚至处罚。

民谚有“好嘴出好人”之说,会说话是成熟、能干的标志,而实话实说、直言不讳会被认为没有脑子,二百五,没有发展前途。

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能说会道者青云直上,而直言不讳者被认为不通世故,性格乖僻,自然也就没有多少发展的机会。

世人都知道“统计局的数字”和“小姐的话”一样靠不住,但是很少有人去想为什么这样的人却占据了几乎所有管理者的位置?

诽谤对绝大部分国人来说是个新概念。在英美的法律中,诽谤被定义为“发表意图贬低某人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价值的言论”,或是贬低某人声誉的资料。

但是在中国,我们相信,“谁人背后不说人,谁人背后无人说。”按照英美的说法,我们的娱记差不多都得被抓起来。

但是,且慢,在英美等发达的法制国家,公众人物享受的待遇与普通人不同,不同在于他们的生活更透明,隐私更少。因为他们是公众人物,往往享受和支配着更多的公共资源,所以他们也就比普通人付出的更多。

所以,这里的诽谤更多的是保护着那些没有特权的普通人。

“是非皆因多开口,烦恼只因强出头”。“众口铄金,三人成虎。”

老祖宗们熟谙流言蜚语的威力,但是为流言蜚语付出的代价却很小,于是说闲话成了中国人际交往中的一大特色,大家有意无意地借着说闲话达到各种各样的目的。

说的专利不单属于女性,许多男人们也有此癖好,尤其是在酒桌上,小酒一喝,啥话都敢说。从邻居的私生活到国家领导人的闺中事,有的是捕风捉影,夸大其词,而有的纯属无中生有,无事生非,常常是在特定的时间祭出的特殊杀人武器。

最常见的武器是用生活作风问题来杀伤对手。这种在法制国家可以定罪的行为在国内“不过是随便说说而已,何必当真。” 即使真有人当真,当局也不会真的去管。 如目下炒得热闹纷纷的张钰VS导演事件便是一例。

这第三种偷窃更是国内一大特色。

这里的盗窃指一般意义上的盗窃,即把别人的东西私自纳为己有,指的是“小时偷针,大时偷金”的“偷”。在法律上盗窃罪有一个的界定,指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两种情形:数额较大以500-20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5000-2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10万元为起点;(不同的数额可能涉及追诉时效的不同)多次盗窃的含义是指一年内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

这也和我们“只知有家,不知有国”的传统有关。许多国人认为,把别人家的东西私自拿到自己家里就是“偷”,而把公家的东西拿到家里就是“拿。”在鲁迅先生笔下,孔乙己又发明了一套新理论,读书人偷书算不上偷。按照孔乙己的理论,现在的公务员中没有盗窃犯,因为他们拿的都是和他们从事的职业有关的东西。

国外有个加拿大,中国有个大家拿也就不奇怪了。

在公家的大锅里吃过饭的人没有从锅里舀点出来带回家的人几乎没有。纺织女工往家拿布,煤矿工人往家拉煤,动笔杆的往家带文具,食堂的往家带猪肉,教书的往家拿粉笔,有点官位和有关系的缺什么让人往家送什么。

有一亲戚在工厂里作书记,一日当我的面大骂“工厂里所有的人都是贼娃子。” 但是我知道,就是象他这样廉洁的人也往家里拿过公物。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这样的传统生存哲学已经镌刻在我们的生存方式中,很少有人意识到这是在偷窃。直到有一天,我们有机会当大官、作大事了,我们才发现,“靠人吃人”是最便当的生存方式。

国家工商联近日做的一个抽样调查发现有80%以上的商人有过行贿行为和认为行贿受贿是做生意必须付出的成本。

政府目前正在进行专项整治活动,严打商业贿赂犯罪。尽管力度很大,效果明显,但是显然又是一次不得已而为之的治标不治本的努力,因为行贿受贿行为已经是一种全民行为,已经成为许多人的思维方式。

应该说,有些行贿行为的初衷并非是恶意。

小年这天,北方人要买糖瓜祭灶,用糖果来供奉灶王爷,让他上天言好事,让老天爷仁慈点,来年好给世间带来风调雨顺,五谷丰登。

但是,天使到了人间也会变成恶魔。

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教师肩负着传道、授业、解惑的重任,从事着传承民族文化的伟大工作,担负着把人们从蒙昧中引向光明的重任。年头岁尾,逢年过节,学生家长给老师送一些礼物表达感激之情也在情理之中。

但是人心不古,这种单纯的感恩真情在没有法律约束的环境里渐渐演变成了一种自愿和不自愿的行贿受贿行为。

幼小的心灵便在一些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手中开始变异扭曲。

有行贿者必有受贿者。 我们在行贿的同时,在咒骂别人的同时,也在做着我们所咒骂的人坐的事情。

现在一个流行的词汇是“制度性”, 我们把这些够归咎于“制度性问题,” 于是每个人都洗刷得干干净净,痛苦并快乐着,纯洁并堕落着。

说到人身伤害,长到成年而没有受过体罚的中国人恐怕没有几个。

“棍棒之下出孝子。”“打是情、骂是爱、爱到深处用脚踹。”这些或文或俗、或庄或谐的说法流行千百年而不衰,说明了公众对暴力的喜爱。用锥子往大腿上扎,在背上刺字,上升到了一种对人身伤害的自愿接受和崇拜。

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恐怕在任何公共场合都可以看到。把北京摊大饼也解决不了的交通问题简单地归咎于管理部门也不公平。

虽然说,国家有难、匹夫有责是一些有识之士在国难之际喊出的雄浑口号,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只知有家而不知有国是国人更普遍的实践。所以,不管是学富五车的学子教授还是目不识丁的乡下老妪,每每有意无意地破坏公共秩序也就不足为怪了。

插队、闯红灯是最常见的现象。其中插队已经延伸到更广泛的领域。许多人不止是在买东西、等车、等飞机时插队,在招工、招生、提干、做生意。。。都在插队。在许多公共领域,由于信息不透明和不对称,这种暗箱超作下的插队使得那些老老实实排队的人看起来象一群木然呆立的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