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基点的真正目的,是要对可能出现的大规模投资人季度赎回加以设限(gate on redemption)。作为基点的基金经理,应该心里很清楚,根据基点基金与投资人所签下的协议,投资人在初始投资满了规定的锁资时限(lock-up period)以后,是可以按季度在每年3,6,9月底和年底提出赎回要求的。基金回报率如此之差,短时间内能寻求到新的大笔投资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那么,如果投资人硬要分期分批的按季度赎回,按照当前的市场条件,手里满把的次贷债券,只能硬着头皮拿出去跳楼价甩卖,且不说什么价成交,连卖的出去卖不出去,都得打个问号。如果不在此时此刻赶紧来个赎回设限,那么再过两个月的9月底,拿不出投资者需要的赎回资本,如之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