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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化腾的QQ被指侵犯了中国新一代互联网核心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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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化腾的QQ被指侵犯了中国新一代互联网核心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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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14-1-23 周四, 02:36    标题: 马化腾的QQ被指侵犯了中国新一代互联网核心专利 引用回复   

马化腾的QQ被指侵犯了中国新一代互联网核心专利
作者:中华智慧学会谈股论金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QQ身世之争:是公知技术还是专利侵权?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8日 发布人:admin阅读数:36次
熟悉互联网的人几乎人人都知道“QQ”是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赖以起家的基础,是马化腾手中的一张“王牌”。如今的“QQ”不仅是国内即时通讯领域毫无争议的巨无霸,也是互联网应用平台的集大成者。但是“QQ”的技术从哪里来,却鲜有人知道。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谢建平等人诉腾讯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QQ”软件并不构成专利侵权。
腾讯成为行业巨头
据了解,“QQ”是由腾讯公司于1999年开发的一款基于Internet的即时通讯网络工具——腾讯即时通讯(Tencent Instant Messenger),其合理的设计、良好的应用、强大的功能、稳定高效的系统运行,迅速赢得了用户的青睐。
网络公开资料显示,“QQ”的诞生是从模仿“ICQ”而来,“ICQ”是一款由以色列人开发的聊天工具软件,即I seek you(我寻找你)的意思,“OICQ”模仿它在“ICQ”前加了一个字母O,意为opening I seek you,意思是“开放的ICQ”,但是被指控构成侵权。于是马化腾就把“OICQ”改了名字叫“QQ”,一直沿用到现在。
基于“QQ”软件的强大综合服务平台,腾讯公司取得了在国内即时通讯领域无可争议的霸主地位,“QQ”用户同时在线人数正常保持在1亿以上,最高达到近1.9亿。如今的腾讯公司,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也是中国服务用户最多的互联网企业之一。
“QQ”被指侵犯专利权
这些年来,指责腾讯公司模仿甚至抄袭的声音不绝于耳。其中,有一个发明人却指控“QQ”来源于他的专利技术,以未经许可使用其专利方法进行开发、发布并商业化经营“QQ”软件及“QQ”号码的方法为由,将腾讯公司起诉至法院。他就是曾因在国内互联网领域力挺IPv9技术从而备受争议的谢建平。
据了解,1998年12月,谢建平等人作为发明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采用全数字码给上网的计算机分配地址的方法”发明专利,于2001年11月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98122785.6。该专利的权利人于2008年5月变更为谢建平、张安菽、魏蒙恩及冯成。
2012年1月,谢建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腾讯公司的“QQ”软件及“QQ”号码在即时通讯过程中所使用的技术方案相同于其上述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腾讯公司的行为未经其许可,侵犯其发明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腾讯公司立即停止对其发明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后来,该专利的其他权利人也加入到原告行列。
双方鉴定结论迥异
为了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谢建平先后委托上海东方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就“QQ”软件的即时通讯方法与其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否相同或等同进行鉴定。两家鉴定机构分别3次作出鉴定结论,均认定“QQ”软件的即时通讯方法技术方案与谢建平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独立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相同。
但腾讯公司于2012年9月委托北京紫图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却完全相反。该鉴定报告的结论认为,“QQ”软件即时通讯技术方案部分与谢建平专利的权利要求既不相同也不等同,且缺少涉案专利部分技术特征。
案件审理过程中,谢建平等人确认将其涉案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1和2作为本案专利保护范围,将分解成5个技术特征。
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深圳中院审理认为,经比对,“QQ”号码与涉案发明专利的第2个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QQ”软件即时通讯技术方案与涉案发明专利第1个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并缺少涉案发明专利第3个技术特征,并未落入涉案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不构成对谢建平等人发明专利的侵害。
法院认为,谢建平等人认为“QQ”号码是由分类号码单独构成的全数字码,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明确记载“所述分类号码为国家或地区对统一划分的业务类别分别所冠的数字号码”,即该分类号码的分配主体只有国家和地区。但“QQ”号码是由腾讯公司分配的号码,不是由国家、地区分配的分类号码。虽然涉案发明专利说明书中描述“分别号码……,这部分数字号码可以根据用户所在国或地区或网站的规定制定”,但“分类号码可由用户所在网站制定”这一技术方案并未出现在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院不予支持。深圳中院认定“QQ”号码不是分类号码。同时,法院认为,涉案发明专利权利要求1明确记载“一种采用全数字码给上网的计算机分配地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术地址由入网号码、电话号码、分类号码组合的全数字编码地址构成”。“、”表示并行的排列,不分主次;“组合”表示由几个部分结合成整体;“几”表示大于一而小于十的不定数目。结合涉案发明专利的发明目的,法院认为该权利要求记载的上述技术特征应理解为全数字编码由“入网号码”“电话号码”“分类号码”三者中的任意两个或全部组成,谢建平等人关于“QQ”号码是由分类号码单独构成的全数字码的主张不予采纳。
值得关注的是,此案中,腾讯公司主张其“QQ”软件并不是一种创新,而是来源于“ICQ”;谢建平却主张“QQ”软件是一种基于新技术而产生的软件产品;法院也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QQ”软件是基于在先技术而产生,腾讯公司关于“QQ”软件使用的是在先技术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深圳中院据此作出了驳回谢建平等人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据了解,谢建平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谢建平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规定,所有通信领域的号码资源均属于国家,腾讯公司的号码分配只是一种代理行为,其涉案专利在美国也获得了授权。据悉,腾讯公司正在美国提起专利无效申请。
目前,谢建平等人诉腾讯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案正在二审审理中,中国知识产权报将继续予以关注。(记者 祝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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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14-1-23 周四, 10:25    标题: 腾讯已经栽了:中国政府驳回腾讯的“IPv9核心专利无效”的申请 引用回复   

腾讯已经栽了:中国政府驳回腾讯的“IPv9核心专利无效”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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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14-1-24 周五, 09:00    标题: 特稿:网络空间资源保卫战首传捷报 中国政府驳回腾讯“IPv9核心专利无效”申请 引用回复   

特稿:网络空间资源保卫战首传捷报 中国政府驳回腾讯“IPv9核心专利无效”申请
作者:中华智慧学会谈股论金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国 际 智 慧 学 会

国际智慧学会未来网络信息中心 文件总编号IWS-G14007 2011年1月22日

国际智慧学会创新智慧研究会未来网络信息中心(HK-FNIC)简讯



网络空间资源保卫战首传捷报

中国政府驳回腾讯“IPv9核心专利无效”申请



2014年1月8日,中国知识产权报发表了一篇由记者祝文明撰写的文章,题目是“QQ身世之争:是公知技术还是专利侵权?”该文首次公开了中国十进制网络核心技术IPV9专利持有人谢建平等与外资控股的腾讯公司之间正在发生的QQ侵权诉讼的事情。最新的发展是,不久前中国政府做出了一个重要裁决,果断地维护了IPv9核心专利的有效权,这意味着腾讯公司采取的“釜底抽薪”的策略遇到了一个重大挫折。

2014年1月13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21943号),驳回了深圳腾讯计算机有限公司提出的“中国专利98122785.6(采用全数字码给上网的计算机分配地址的方法)为无效”的请求,宣布“维持专利权有效。”决定还附有长达22页的说明。

这个决定意义非常重大,这不但意味着中国新一代互联网和未来网络的核心技术得到了迫切需要的国家保护,中国开展全新架构的网络体系有了网络空间号码和地址资源保障,对中国信息与网络安全是一个化时代的事件,这也促使该核心技术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使用和保护。

“采用全数字码给上网的计算机分配地址的方法”是一种全新的网络命名和寻址机制,其摘要说明,“本发明涉及一种采用全数字码给上网的计算机分配地址的方法。由入网号码、电话号码、分类号码组合的全数字编码构成;所述电子邮件邮箱的地址也可采用全数字编码的方式,由用户名数字号码和该邮箱所在的邮件服务器的域名的数字号码组成。按键拨号电话拨通或计算机键盘输入其计算机调制解调器,并链入相应的数字码,通过专用软件的转换,便可访问电子信箱或浏览国际互联网。便于记忆、管理,分配地址不会重复。”

该专利具有中国的自主知识产权,也是中国工信部开发的十进制网络和IPv9技术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该技术提出了新的地址和域名格式,也就创造了一种新的网络资源,在其上可以建立中国独立自主的网络空间,目前是中国唯一具备全新网络架构体系的自主技术方案,而且在国际标准组织ISOIEC和国际电联的未来网络标准化活动中得到高度重视和采纳。所以是一个非常先进的网络核心技术,对于改善中国信息技术长期落后于人的局面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该技术不但先进,而且在研发时间进度和成熟度上也遥遥西方国家的新一代网络技术。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检索中可以看到,该技术专利在1998年12月4日就已经提出,1999年6月9日公告,2000年12月20日实质审查生效,2001年11月7日发布授权公告。这意味着该专利从申请之日起已经经过了14年的时间,从获得授权起也已经过了13年的时间。

更深居意味的是,该专利后来很顺利地获得了至少10个国家的专利,但偏偏无法获得美国专利。经过专利人近十年的不懈抗辩后,该专利终于在2011年12月20日获得了美国专利批准通知书。导致这一重要转变的根本原因是中国工信部的一个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对其在QQ软件中作用的技术鉴定,证明了全数字域名是可行的,实用的,而且是大规模应用的,让美国专利局觉得“非常令人信服”。

98122785.6专利使得中国第一次掌握了可以用来建设独立网络体系的空间资源,使得中国可以自主地分配全新的号码地址资源。但是,如果这一资源得不到保护,则中国不但会丧失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更会失掉在未来网络和新一代民族互联网研发和建设上的主动权、主导权、话语权和管理权。因此,保护中国宝贵的号码地址资源是当前中国信息与网络建设的至关重要的工作。

然而,就在这样的环境下,腾讯计算机公司不但没有帮助维护中国的新一代网络核心技术,反而企图破坏这一技术,其意图是釜底抽薪,一旦IPv9核心专利98122785.6被宣布无效,腾讯公司也就可以逃避侵权指控。这种做法对其外资老板来说,肯定会有巨大利益的,但对中国造成的伤害却是无可估量的。因为如果该专利被宣布为无效,那外国公司就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该技术来研发新一代网络,中国在这个领域所占领的优势地位将荡然无存。

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信息看,腾讯公司是在2012年6月18日向该局提出IPv9核心专利无效申请的。到2014年1月裁定之日,该程序经过了大约一年半的时间。

为了促进中国全新网络体系的研发和建设,国际智慧学会曾经在2012年1月20日发布长篇文章,论述IPv9核心专利申请美国专利的艰辛过程及其战略意义(YT12001:中国IPV9核心技术13年申请获美国专利)。国际智慧学会未来网络信息中心还曾经在2013年9月6日发布题为“一场捍卫中国网络空间资源主权的保卫战”的述评,论述了这场民事纠纷的国家战略意义。我们将会继续关注这一事态的后续发展。国际智慧学会也将继续公布“IPv9解秘”系列文件。



国际智慧学会

2014年1月22日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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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14-1-26 周日, 03:47    标题: 对习主席的民族互联网的理解和展望 引用回复   

对习主席的民族互联网的理解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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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 智 慧 学 会
国际智慧学会创新智慧研究会未来网络信息中心文件总编号:IWS-G130212013年9月8日


国际智慧学会创新智慧研究会未来网络信息中心(HKFNIC)简讯

民族互联网战略理论研究
民族互联网:定义与展望

2013年初,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南方视察时,发出了“让民族互联网产业走向世界”的号召。这是十八大以后国家领导人给中国的信息与网络技术发展定下的一个战略目标,同时也是对信息科技工作者发出的一个挑战。这个挑战包含着两个艰巨的任务,一是要建设中国的民族互联网技术体系,二是让民族互联网形成的产业扩展到世界。要完成这些任务,需要制定清晰的目标、方向、路线、策略和完善的战略规划。然而,在制定具体规划前,还有许多理论问题需要进行研究。国际智慧学会决定,建立《民族互联网战略理论研究》专题。下面是关于民族互联网的一些初步思考。

1,民族互联网和新一代互联网的关系

前任国家主席胡锦涛曾经指示,要大力开展新一代互联网研究。现在,习近平主席提出“民族互联网”的概念。那么,新一代互联网和民族互联网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我们的分析是,两代国家领导人的主张是一致的,只是习近平主席的提法表达得更精确,目标定得更清楚而已。民族互联网实际上就是新一代互联网,或者可以称为“新一代民族互联网”。新一代互联网加上了“民族”这个定语,更为清晰地表达了国家对于互联网的战略目标。避免过去所见到的下一代互联网和新一代互联网互相混淆,有人用鱼目混珠的手法制造混乱。

2,新一代民族互联网和现有互联网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需要澄清一个事实。按照著名信息安全专家吕述望教授的意见,目前大众所说的现有互联网其实应该被称为英特网(Internet)。因为互联网应该是平等互联的网络,而目前的中国公众使用的网络是美国英特网的接入网,不是平等互联关系。
英特网目前正式使用的有两代,第一代是IPv4,第二代是IPv6。这两代技术的差别主要就在于不同的地址格式。IPv6也被称为下一代英特网(通俗称下一代互联网)。这个“下一代”的定义是非常明确的。当年美国在选择IPv6是成立的工作组就是下一代IP协议工作组(IPng)。国内政府有关IPv6的文件也都是用“下一代”的名称。然而,国内少数热衷于引进推广IPv6的专家,出于种种目的,故意地混淆下一代和新一代的关系,常常将IPv6也称为“新一代互联网”。这种情况必须要纠正。对新一代互联网加上更多的形容词有助于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新一代互联网加上“民族”两个字后就可以明明白白地与下一代英特网区分开来。

3,如何定义“民族互联网”?

民族互联网有三个特征:
第一,它是新一代网络(也就是第三代网络),也就是比下一代更新的一代。
第二,它是民族的,也就是说是中华民族自主开发、拥有主权、管理和使用权的网络体系。
第三,它是互联的,也就是说,这张网络与世界其他国家(包括美国英特网)是平等地位上的互通互联,而不是像现有英特网那样属于主人和奴隶的关系。
第四,民族互联网必须要实现国家战略目标。

4,民族互联网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民族互联网必须要符合胡锦涛主席提出的一些重要战略目标,包括:“积极研发和建设新一代互联网,改变我国信息资源行业分隔、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促进信息共享,维护信息和网络空间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捍卫国家主权,保障社会稳定。”
发展新一代民族互联网需要进行研发,也就是说要进行体系创新,否则就无法改变“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也很难“维护信息网络空间安全。”反过来看,下一代英特网IPv6是美国研发的,中国只是引进和使用。尽管中国有少数学者提出IPv6的一点点改良建议,但那只是杯水车薪,既无法彻底改善框架老旧的英特网性能,也构成不了民族互联网,对中国毫无意义。
民族互联网需要发挥中华民族的聪明才智,通过自主研发,建立自主知识产权基础上的新一代网络体系,使其具有中华民族的特色,打上中华民族的烙印,符合中国国情,满足国家需要,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增加一个强大的动力。
民族互联网需要实现与其他国家网络平等互联的目标。这就需要建立一个独立的网络空间,需要设立自己的网络主根服务器,需要建立有效的网络边境防卫和监管体系,等等。这一切都需要开发出一套包括全新的域名和地址资源以及配套的网络基础设施。
必须强调,在现有的美国英特网上开发一些应用技术,并不构成民族互联网,因为这些技术是建立在外国控制的网络基础之上的。

5,民族互联网与未来网络的关系

新一代民族互联网和未来网络有许多共同点:
第一,两者都属于第三代网络技术,也就是新一代的范畴。
第二,两者都主张全新框架,从头设计,不依靠原来的网络,都以需求为导向。
第三,两者都是目前的主流发展趋势。
第四,两者都有互相支持的功能和需求。
但民族互联网和未来网络也有一些不同:
第一,未来网络是全新框架的网络体系,完全不考虑现有英特网的规则限制;而新一代互联网(也有称为未来互联网)则在某种程度上还考虑现有英特网的一些规则(比如互通性问题)。
第二,民族互联网是中国特色的网络体系,未来网络则会有国内版本(中国标准)和国际版本(国际标准组织)。
第三,未来网络在自身体系形成后,还是需要考虑如何与其他网络互联互通。与现有英特网的联通可以使用新一代民族互联网的机制。
第四,所以,新一代民族互联网和中国未来网络应该具有标准一致性。

6,民族互联网产业如何走向世界?

民族互联网产业走向世界,需要一些条件:
第一,中国必须首先建立独立完整的民族互联网体系,包括底层核心技术,配套的协议,国产化技术装备,广泛的应用技术和完整的产业链。
第二,这个体系的建立必须依靠自主创新的技术。正如习近平主席最近指出的,“技术不能靠别人,自立才能自强! ”只有自立,才能不受限制地向世界拓展市场。
第三,中国的民族互联网技术必须要有良好的性价比,要有更高的性能,更低廉的价格,让世界感受到中国民族互联网的质量和服务。中国的互联网如果能够让世界各国体验到平等和尊重,就会赢得世界。
第四,中国的民族互联网技术必须要重视国际标准化,应该成立专项基金来扶持这项意义重大的工作。
第五,中国的民族互联网技术还应该重视培养海外人才,为走向世界进行人才储备。

7,IPv9是否属于民族互联网?

目前来看,IPv9是唯一具备中国新一代民族互联网条件,是可以全面满足国家对民族互联网战略需求的的技术方案。IPv9是中国工信部十进制网络标准工作组自主研发,有完整的技术体系,有知识产权保护,得到广泛的国际认可,不但创立全新框架的体系,还开发了兼容旧英特网的互联互通技术,因此具有国际和国内良好的发展前景。

参考资料:
胡锦涛,在2010年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2010年6月7日)
国际智慧学会创新智慧研究通讯:“中国未来网络 不当奴隶当主人”,YT-2012-008 发布日期:201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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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14-2-07 周五, 03:05    标题: 谈谈中国互联网的外资化问题 引用回复   

谈谈中国互联网的外资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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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企业具有特殊性 多为外资企业
2008-12-11 15:06 [小 大]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评论: 0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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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国互联网公司在结构上分为海外和国内两个部分;在所有权关系上存在所有(所属)与合约两种关系。
人们通常把在中国经营的互联网企业,统称为中国互联网企业。但实际上,这里面有很多种情形:有的在内地注册,有的在香港注册,有的在美国或开曼群岛注册;有的在内地上市,有的在香港上市,有的在纳斯达克上市。


中国互联网企业有如下特殊性:

1、离岸设立、注册海外。

目前,在我国经营的已上市互联网企业,除网盛公司是在杭州注册设立外,全部是离岸设立,注册海外。

截至2007年12月底,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我国互联网企业中,搜狐注册地是美国德拉华州,环球资源注册地是百慕大群岛、中华网在香港注册,其余全是注册开曼群岛。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TOM在线、阿里巴巴、腾讯、网龙、慧聪、金山软件也都是注册开曼群岛。这些离岸设立、注册海外的上市企业,在性质上全部是离岸企业或香港企业。

依据我国当前法律,我国这些主要互联网品牌企业全部是外资企业。

2、回国经营、根植中国。

中国互联网企业业务主要在中国国内。搜狐、新浪、网易为代表的门户,盛大、巨人、第九城市为代表的网络游戏,以及以阿里巴巴、慧聪为代表的电子商务,以金山、亚信为代表的软件企业,以腾讯为代表的即时通等企业,主要业务均在国内,其收入、利润也主要由国内业务产生。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互联网网络基础完善、网民规模扩大、网络技术成熟和发展,根植于国内的中国互联网企业,对我国经济的依赖和促进作用越加明显。

3、合约安排、间接控制。

我国互联网企业在组织结构上有一个共同特点:在组织结构上分为海外部分和国内部分。海外部分包括在海外注册设立的投资控股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子公司;国内部分包括在国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附属公司以及签订合约关系的中国公司(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y”VIE)。

全资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是所属关系,属于外资企业,不具备在我国从事电信增值业务的法定条件。合约公司(VIE)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成立的中国公司,与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没有所属关系,而是合约关系;但其本身具备在国内从事业务的法定条件。

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外资从事电信增值业务有限制,或禁止外商、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经营电信增值业务。为了规避中国法律、法规限制,投资控股公司通过其子公司或子公司的附属公司,与国内合约公司(VIE)签订一系列合约,通过合约安排,间接获得国内业务的实质性控制权。

4、资本推动、海外上市。

中国互联网企业从诞生那一天起,就与来自国外的风险资本密不可分。风险资本和国际投资机构在中国的互联网企业中占有较大比重。比如,阿里巴巴第一次的500美元天使基金,软银第二次的2000万美元风险投资,及第三次国际风险投资机构联合注入8600万美元风险资本,以及雅虎与阿里巴巴的合并等,每一次资本进入都是以创业管理层股权降低为代价。

风险资本进入越多,管理层股权失去越多,在公司所占股权比例就越小,对公司发展控制能力就越弱。公司经风险资本的孵化初具规模后,在风险资本推动下,纷纷选择海外上市,回报风险资本。

目前,在我国经营的主要互联网企业,几乎全部选择海外上市。以新浪、搜狐、网易为代表的门户类网站,以盛大、巨人、第九城市、灵通、网龙为代表的网络游戏网站,以阿里巴巴、慧聪、环球资源、九城数码为代表的电子商务网站,以携程、前程无忧、易居中国、华友世纪为代表的服务增值网站以及其他软件、通信技术类都是选择海外上市,主要是纳斯达克,其次是港交所;选择在国内深交所上市的只有网盛公司一家。

5、特殊的组织结构安排。

中国的互联网公司,以上四个特点决定了它具有特殊组织结构。具体讲就是:在结构上分为海外和国内两个部分;在所有权关系上存在所有(所属)与合约两种关系。

组织结构上的两个部分和内部存在的两种关系,决定了中国互联网企业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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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14-2-17 周一, 08:34    标题: 为提防美国 德法拟建立欧洲国家通信网络 引用回复   

为提防美国 德法拟建立欧洲国家通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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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智慧学会 写道:
对习主席的民族互联网的理解和展望

为提防美国 德法拟建立欧洲国家通信网络
2014年02月16日 09:10:52来源: 中国经济网

人民网2月16日讯 据路透社与德国媒体报道,德国总理默克尔15日提议,在欧洲建立一通信网络以提升国家的数据资料安全,这么做就能避免电子邮件和其他数据资料自动经由美国传送出去。

报道说,默克尔在每周发表的播客中说,她将在下周三(2月19日)与法国总统奥朗德会面时提出这个建议。路透社引述一名法国官员说,法国政府有意接纳德国的提议。

默克尔批评说,谷歌和脸书这些网络公司总部设在美国,但他们的业务却遍及欧洲和全球各地。“我们会讨论通过欧洲供应商来向我们的公民提供安全保障,让人们不需要通过美国那边来传送电子邮件和其他资料。”“我们应该在欧洲建立一个通信网络。”

此前,美国国家安全局被揭发对欧洲盟国进行大规模的情报搜集,引起欧洲国际高度关切。美国前情报人员斯诺登爆料,即使连默克尔这样的美国盟国领袖,其手机通信也受到美国间谍的监听。

美国国家安全局的机密文件显示,美国和英国情报机构从互联网上搜集大量的个人资料。德国后来试图和美国达成“互不从事情报工作”的协议,但没有成功。(老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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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14-2-17 周一, 09:20    标题: 历史回顾:战略策划家对互联网分裂的预言和战略对策 引用回复   

历史回顾:战略策划家对互联网分裂的预言和战略对策
作者:中华智慧学会谈股论金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中华智慧学会 写道:
为提防美国 德法拟建立欧洲国家通信网络

历史回顾:战略策划家对互联网分裂的预言和战略对策
已有 14 次阅读 2014-2-17 09:15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关键词:互联网分裂 战略策划 张庆松博士 IPv9 未来网络 推荐到群组

[人民网报道,德国法国决心建立独立的通信网络,这标志着英特网一统天下的局面将被打破。早在数年前,一位历史学家就提前做出过预言,而且提前数年为中国做出过战略对策。]

论互联网分裂的挑战和机遇

作者:张庆松博士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七日

一,概述

2008年发生的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了世界经济秩序,也可能会对国际政治格局带来长远而深入的影响,其中之一是实现多极世界的可能性大为增加。与此同时,在信息科技领域,一个同样具有深远影响的趋势正在发生,但却鲜为人知。这个趋势就是,国际互联网数十年来由个别国家一统天下的局面将有可能在未来十年内终结,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分裂的局面,形成多体系共存竞争的数字虚拟世界内的多极化格局。
互联网走向分裂,这是一个具有深远影响和巨大意义的事件,也可以说是中国信息科技产业发展决策部门最应该关注的一个动态,因为这个事件将会带来一些挑战,但同时也会创造重大的机遇。认清了趋势,抓住时机,将挑战变为机会,那就有可能彻底改变信息科技领域落后于人,处处受制的不利局面,为中国信息产业发展开辟出一片新天地。
要充分了解未来的机遇,就必须采取前瞻性的思维方式,要根据目前的现状,提前预测出未来的发展趋势,然后再根据未来的变化和自己的战略目标,提前进行规划和部署。
本文主要目的是通过近年来国际互联网的几个重大事件,展望未来互联网研究的主要趋势,说明国际互联网走向分裂已经具备了初步条件。中国的信息产业科技政策应该按照这样的思考来调整,未雨绸缪,占领先机。

二,什么是互联网的分裂?

所谓互联网分裂是指,世界上出现两个或者更多的由不同的主体制订的互联网协议标准并各自得到相当规模的应用。简单地说,互联网分裂就是多种互联网体系的共存和竞争。
国际互联网的现状是单一体系,由美国开发并主导控制。目前的互联网是由美国军方在上世纪中叶开发,到了上世纪70-80年代向美国民用科学研究开放,90年代向国际开放。互联网的核心基础协议是IPV4(第一代)和IPV6(第二代),这两个协议都是由美国的IETF进行开发和管理。现有互联网的根域名服务器和政策制订都控制在美国手中,最终决策权和控制权是美国商务部。[1]
这就形成了现有互联网在全球应用,但其开发权、所有权、控制权、管理权、维护权和发展权都集中垄断在一个国家手中的矛盾现象。这也引起了对互联网安全性、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性的质疑和担忧。然而,过去所有试图让联合国接替互联网管治权的努力都付诸东流,目前唯一在继续进行的只是联合国主办的“互联网治理论坛”。[2]
改革旧互联网管理制度的尝试难以成功的原因是,这实际上是一个“虎口夺肉”的行为。互联网是一块肥肉,咬在美国这一只老虎的口里,谁可以夺走这块肉,而且还能全身而退呢?欧盟就曾经力推由联合国来接管互联网,但在关键时刻又放弃自己的立场。
美国拒绝放弃互联网管理权的理由似乎也是很充分,可以理直气壮。在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会议上,针对有代表指责目前互联网的核心资源被个别国家垄断的抱怨时,美国代表就指出,尽管这似乎有些不公平,但这是一种历史形成的现象。互联网是在美国开发和成长起来的,这是一种自然垄断,只能尊重这一客观现实。[3]
这当然也是一个很好的理由。但是,这也等于提醒了那些批评者:在互联网领域,管理控制权是和开发权利密切联系的。谁开发,谁就是老大。由此推之,有的人就会想到,既然你美国不放手,既然拿不走旧的互联网管理权,那我们就自己重新开发一套新的互联网体系,我们来制订新的规则和掌握管理控制权。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4]
因此,在2005年美国商务部公开宣布不放弃旧互联网管理权后,就有媒体评论说,看来互联网将会走向分裂。果然,不出三年,互联网分裂的趋势已经十分明显了。2008年可以说是互联网分裂趋势最为明显的一年。

三,互联网分裂的标准

如何判断互联网将走向分裂呢?笔者认为有这样几个标准:
第一,出现新型互联网体系研究计划。这种计划的目的不是研究具体的改良型技术,而是对整个互联网体系的整体考虑。
第二,出现革命性新型互联网设计主张。革命性是指,放弃局部修改的方针,而是将互联网推倒重来,对整个框架重新设计,建立一个全新的互联网体系。这是因为,只有全新的体系才能带来新的规则和政策包括管理控制分配权的重新化分。这也就是所谓“全新设计”(clean slate design)的主张。
第三,这种全新互联网也许无法同旧互联网兼容。因此,未来虚拟世界会出现两套体系,形成新网和旧网之间的分裂。(IPV6是属于旧网,因为其并没有带来结构上的变化,也无法充沛旧网络的种种限制)。
第四,研究主体的分裂。旧互联网体系的维护和技术后续开发的主体是美国的IETF。但新型互联网的开发主体会出现多元化的现象,也就是说在IETF外出现新的互联网协议研究开发的多个主体,导致IETF的垄断被打破。如果由IETF开发,那分裂是不可能形成的,因为IETF的宗旨就是所谓维护“互联网的完整性”。
第五,新型互联网的开发主体具有主权特征,也就是说具有国际法主权特征的主体才具有开发新型互联网的能力,而一旦有迹象表明这些主体出现了,互联网分裂的趋势也就形成了。这方面的标志是某些国家或地区性政府出面号召或组织新型互联网研究。之所以有这一要求是因为,新型互联网协议必须牵涉到核心资源的控制管理和分配问题,只有主权特征的政府在这方面具有天然的权威性。而目前的互联网开发和管理机构如IETF和ICANN等都不是主权性主体,导致其权威性受到广泛质疑。
第六,新型互联网的开发主体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对旧有互联网的挑战一直都存在。过去也有一些所谓的“替代性域名系统”试图摆脱ICANN的根域名控制体系。[5]但这些都是小型的项目,根本无法对旧网络形成强有力的挑战。要建立新的互联网体系,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如强劲的财政支持,是难以完成任务的。
第七,地域性特征。旧互联网体系的维护者高调宣扬互联网的全球性,强调所谓的完整一致性。而新型互联网研究可能会将全球一致性放在次等考虑地位,而将地区(或者国家)性市场、技术、安全、权利等需求予以优先考虑,首先满足其自身发展的战略需要。在法律地位和经济支持等方面也会依靠地区性资源。因此,新型互联网将会首先是区域性网络。
第八,第三代特征。新型互联网的结果是第三代互联网协议。将来以第三代互联网作为平台的通讯网络就是第三代网络,其特点是将语音、影像和数据通信整合到一个平台上,也就是所谓的“三网融合”或者是“全业务网络”。[6]
上面这八个标准都是属于确定分裂的必要和充分条件。只有当以上条件都出现时,分裂的趋势才算形成。

四,互联网分裂的迹象

按照这样的标准,按图索骥,就可以发现互联网分裂的苗头已经早就出现,因为已经有几个互联网研究项目完全符合这些标准。更关键的是,这些项目已经形成了你追我赶的竞争局面,互联网分裂的形势已经十分明显。
第一个迹象,中国的十进制网络标准项目。早在2001年,中国信息产业部就成立了“十进制网络标准工作组”,展开了基于十进制的新型互联网体系研究项目。2004年,中国宣布了以IPV9为代表的新型互联网协议研制成功。这个消息在国际上引起很大的震撼。
中国的IPV9项目具有明显的第三代特征。其是以体系建设为指导思想,以全新框架为主要诉求,以单独组网为长远目标(但也已经可以同旧网兼容),以自主开发为技术基础,以国家主体来争取网络资源为动力,以国家经济实力为依靠,以满足中国的特殊需求为考虑,以IP协议为网络整合的平台等,以国内主网为首要考虑。因此,IPV9是第三代网络研究的先驱。
第二个迹象,美国的GENI和FIND项目。2005年秋天,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在拉斯维加斯召开了一次会议,突如其来地宣布成立GENI研究计划。这一计划的宗旨是建设一个新的计算机骨干网,为全新设计新一代网络框架提供试验平台。这一计划的特点是不再考虑旧互联网规则的束缚,而是要采用革命性手段,探索重新建立新型网络框架的全新设计的可能性。次年,美国又宣布成立了FIND计划,推动对全新设计面向未来的互联网协议的探索工作。
这两个项目的第三代特征也是很明显的。其探索的重点是“体系”和“框架”,谋求从结构上解决问题,主张全新设计,不受旧体系的限制,不让IETF参与,以政府财政资金做后盾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美国是旧互联网体系的最大受益者。如果不是有非常特别的迫切性和危机感,是不会轻易地展开所谓“全新框架”设计工作的,因为那会“打开一个潘多拉魔鬼的瓶子”,为其他希望制订新互联网规则的势力加入竞争提供台阶。
第三个迹象,国际标准机构展开新型网络研究。在韩国的主导下,ISO/IEC JTC1 SC6在2007年的西安会议上通过决议,展开“未来网络”项目的研究。未来网络是面向未来的,基于全新框架设计的新型网络。基于旧框架结构的IPV6在未来网络中的地位已经被排除,因此将来必须要开发出适合未来需求的互联网协议。目前,这方面的工作已经启动。ITU-T也已经在2008年将“未来的网络”列为单独的工作项目,并将其作为第十三工作组的主要标志,而所谓的渐进改良型的“下一代网络”则变成了“未来网络”研究领域内的分项目。
第四个迹象,欧洲在2007-2008年期间,也开始考虑全新设计互联网框架的问题,并设立了EURO-NF,FIRE等类似于第三代网络的项目。特别是,2008年3月底,欧盟委员会组织了受欧盟资助的65个信息科技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在斯洛伐克的布莱德城开会。350多位参会的科学家起草了一份宣言,号召重新设计互联网,并呼吁欧盟给予大力支持,以提高欧洲的科技竞争力。对未来互联网的研究要“在欧洲,而且由欧洲人进行”。[7]
这一宣言的意义在于,其既有官方色彩(由欧盟委员会资助,体现欧盟的意志),又是欧洲顶尖科学家群体。这标志着全新设计新型未来互联网在欧洲也已经形成主流意见,欧洲也成为一个竞争者。

五,互联网分裂的趋势

从上一节所列举的四个迹象看,互联网分裂已经是一个很强的趋势。
第一,旧网络体系无可救药,这已经成为网络研究界的共识。
第二,创造一个全新框架的网络(包括互联网)是共同追求的目标和主流趋势。
第三,过去的所谓互联网“国际标准”的垄断性开发者IETF 已经被边缘化。新的研究计划由国家、地区性政府和以国家为成员体的国际性机构为主体。
第四,对全新框架互联网的研究已经存在中国、美国、欧盟和ISO/IEC及ITU-T这五个实力集团。这也是世界上标准领域最具有影响力和竞争潜力的实体。其中ISO/IEC和ITU-T在未来网络上有密切合作,可以被视为“国际标准机构”的代表力量。
第五,这就有可能导致互联网的区域性分裂,如出现中国主导的亚洲互联网体系,美国主导的美洲互联网体系,和欧盟主导的欧洲互联网体系。(国际性机构可以起到协调和整合的作用,但不会开展原创性的基础研究)。
第六,在3G中TD-SCDMA,WCDMA和CDMA2000三家并立的局面也许将会在未来十年重现在互联网领域。
第七,从各方面的实力看,中国、美国和欧洲将是三个最具竞争力的主体。实力不相上下,且各有优势。
第八,互联网分裂趋势的形成过程是中国挑头,美国跟进,欧洲定论。中国最早展开了新型体系的研究,而且大张旗鼓地宣传了IPV9的成功。美国则是自己推动GENI和FIND计划,为其他主体开展新型互联网研究提供了理由和机会。欧洲则是通过350位科学家的联合宣言,为互联网的分裂趋势的形成一锤定音。
第九,目前,还没有看到这个趋势有迟缓或者消失的可能,也没有任何足以阻止其继续发展的客观条件。金融危机也不可能阻挡这一趋势。相反,正是金融危机,反而会突显科技进步的重要性,强化尽快推出新型互联网以拉动科技产业的呼声。

六,互联网分裂的原因

为什么互联网会走向分裂呢?对这个问题,一个明显的答案会轻易地出现,那就是因为世界各国不满美国对互联网的控制,所以就开发出新的体系来对抗。其实这个观点有一定道理,但还没有讲到事情的最根本。如果新型互联网仅仅是其他国家争夺控制权的工具,那为什么美国也迫不及待地推动这方面的研究呢?
中、美、欧以及国际标准组织都在鼓吹新型互联网,这其中必定有一种共性的东西。旧互联网利益的拥有者和“无产者”都在提倡全新框架的设计,这表明控制权还是次要的理由。
导致互联网分裂的最关键因素是,旧互联网体系的基础框架实在是过于老旧,以至于其无法满足日新月异的信息科技进步和社会的需要。渐进改良技术路线(以IPV6为代表)因不愿意进行基础结构性改变而无法克服先天性缺陷。唯一的选择是将互联网推倒重来,重新进行设计,以新的框架结构来满足未来长远的需要。
这就是新型互联网受到日益重视的客观基础技术条件,是导致世界上主要标准化势力纷纷投入新型互联网研究的主要动力。没有对技术优越性的追求,而且如果旧互联网体系结构基本上是完善的,那美国也不会自己主动地放弃“维护互联网完整性”的道德制高点,而加入对新型互联网的竞争。由于旧互联网有缺陷这一客观现实,美国不研究新的体系,其他国家也会或迟或早地展开。与其坐以待毙,不如主动出击。而其他势力如欧盟,则是趁势而上。
有了“先天缺陷”这一首要条件做铺垫后,第二目标也就是核心网络资源的控制和管理权以及在互联网发展上的主导权等利益考虑才有了发挥的空间。当然,新型互联网的利益是巨大的,主导权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是无可估量的。这也就是互联网分裂难以避免的两个主要原因。
因此,对于互联网分裂,不能从任何人的主观上来找原因。不是说哪个人想挑战就能够导致分裂。没有客观条件的支撑(旧体系的缺陷)任何打造一个全新型互联网的想法都会被人当作愚人节的笑话。因此,用更好更新的网络来满足未来的需要,这是非常冠冕堂皇的理由。
那么,是否能够通过协调一致的行动,创造一个新的互联网体系,而不是多体系的竞争带来事实上的分裂呢?笔者的看法是,有可能,但希望很小。最起码,在早期一定程度上的分裂是难以避免的。这主要是因为,各主要角色对互联网的需求和先后秩序是很不相同的。比如,对中国来说,维护信息安全恐怕是对新型互联网的最优先考虑。而对美国来说,安全是放在第三位的。[8]在第三世界国家看来,互联网资源分配的公平性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美国则认为维护旧体制的稳定是基本原则。如此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是很难齐心协力地一起来开发一套新的体系,只会浪费时间。各干各的,以后再说,这应该就是目前唯一的选择。
如此看来,互联网分裂是无法避免的。

七,互联网分裂带来的挑战

互联网分裂到底是好还是不好呢?这很难说。任何事情都是有利有弊,也要看所站的立场和观察的角度。互联网分裂对有些人来说是不利的,但对另一些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我们先从不利的方面来看,互联网分裂最失望的是那些以全球化为号召,以“完整性”为基本主张的理想主义者。我们暂且称呼这些人为“全球派”。这些人认为,互联网将世界变成了一个“全球村”,对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甚巨。为了使互联网继续为世界各国人民服务,就必须要继续维持互联网的完整性,也就是保持全球互联网有统一的体系和唯一的权威管理机构。全球派中还有一种投资保护主义思潮,认为电信网络公司已经在旧互联网上投下了巨额投资,需要保护其投资能够得到回收,因此必须要维持旧体系的完整,这也就要避免结构性的不兼容问题。
在一段时期内,这种观点占绝对主导地位。[9]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对互联网分裂想法的遏制作用。这些观点曾经阻碍了“颠覆性”互联网技术的出现,迫使技术专家们寻求渐进性的改良路线。但是,第三代网络的趋势表明,革命性网络的出现和互联网的分裂是势不可挡。
不过,即使“大一统”的局面维持不了多久,全球派所担心的那种“互联网成地域性分割,无法互联互通”局面也不见得就会必然出现。对全球化的影响也不见得就是负面的。这些因为地区性主导建设的新一代互联网仍然可能形成互联互通。全球派的观点是过于悲观了。
比如,中国就曾经邀请欧盟官员了解中国的十进制网络研究情况并参观北京的IPV9设施。美国的GENI计划负责人和欧洲的FIRE计划也在2008年12月召开双边座谈会议。可见,多体系之间的沟通已经开始。
第二个因互联网分裂而受到冲击的是美国。至今为止,美国都对国际互联网拥有绝对的垄断控制权。互联网的分裂将出现互联网权力的分享者。尽管美国可能继续把持对旧互联网体系的控制权,但绝对无法再独享新型互联网所带来的种种利益。
但是,美国对此也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并以坦然的态度面对。新型网络的出现是迟早的事情,也没有任何理由阻止其他国家和地区来开发新互联网体系。最佳的对策是自己先投入这一领域的研究,在新互联网研究开发上占取主动和主导地位,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是一种退而求其次的策略。
美国对互联网的分裂肯定会有失落感,但并没有消极应对,而是主动出击。从美国自己主动开展新型网络的行动看,美国对新型互联网开发上占取一定的主动权和主导权还是有相当的信心的,毕竟旧互联网体系就是美国自己开发的。
由此可见,开发新型互联网最大的两个障碍都可以消除。互联网分裂并不会有太大的冲击和特别严重的后患。当然,新型互联网研究将来还会遇到其他一些问题,比如新型网络资源的归属问题,新型网络的治理权问题,新旧网络间的协调兼容问题,这些都是可以通过沟通和协调得到解决的,不构成无法逾越的障碍。

八,互联网分裂的积极意义

互联网分裂危害不大,好处却是多多。这些好处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普世的,全世界人民因此而受益,另一种是特定范围的,产生一些特殊的机遇。
互联网分裂的第一个好处是,打破垄断,产生竞争。旧互联网体系具有一统性,但是其带来的负作用就是垄断。互联网分裂就会产生多体系的竞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垄断是不利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竞争则是一项基本原则。
互联网分裂的第二个好处是,由于竞争而推动技术进步。过去,互联网技术开发被垄断在IETF内,而其宗旨是维护旧互联网框架的完整性,这导致技术路线保守,无法形成革命性突破。而在新型互联网开发的多体系竞争情况下,旧的条条框框被打破,这使得革命性技术的出现成为可能。现在已经有人预测,新型互联网将将导致第三次通信革命。[10]
互联网分裂的第三个好处是,由于技术进步而带来全方位社会和经济效益。人们将会享受到新型互联网先进技术所带来的便利和服务。竞争能够促进技术进步并使消费者受益,这已经是一个市场经济的基本定理,在互联网领域也是如此。
互联网分裂的第四个好处是,互联网的政策制订将更为公平。旧互联网的政策制订方面的不公平性是受到非议的一个主因。比如,在重要资源分配问题上,就存在对第三世界国家不公平的现象。就拿中国来说,占了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在地址资源分配上上却是微不足道,即使在第二代IPV6中,中国也只得到2%的地址。在新型互联网体系内,资源的多元化将有利于形成更为公平的资源分配政策。
互联网分裂的第五个好处是,联合国以及其他国际性组织的作用将更为突出。过去,人们一直呼吁让国际性组织在互联网管理中发挥作用,但一直无法实现。而在新型互联网研究中,由于出现地域性集团之间的竞争,为了实现互联互通,将来就必然要有一个跨地区的,而且是以主权国家为成员的国际性机构来扮演协调和整合的功能。联合国、国际标准组织ISO/IEC和国际电联等都可能发挥作用。这样一来,在旧体系中无法实现的国际性管理,却会在未来新型体系中得到落实。

九,新型互联网的机遇

从另一个角度看,互联网分裂也创造了一些特殊机遇。对中国而言,互联网分裂所带来的战略机遇是百年一见的。
首先,从局外向局内转变。互联网的分裂是由于互联网开发垄断权的自然消失,这使得开发权向所有具备能力的标准研发者开放。中国将因此而自动地获得互联网开发权利和正当理由。
其次,由从属地位向平等地位转变。新型互联网目前还没有出现一个主导性权威,因此中国获得同其他发达国家同等的权利和地位。
第三,从引进向创造转变。新型互联网将使得中国改变过去落后于人,只能引进互联网技术的局面,而有可能自己来创造新型网络技术。
第四,从被动向主导转变。过去,中国的网络技术只能跟随西方技术主流,只能在一些细节上做一些改变。但新型网络却可以让中国掌握互联网的系统体系设计,形成技术上的跨越式发展。
第五,由落后向先进转变。在新型互联网研究中,由于中国在这个领域起步较早,占取了一定的先发之利,从而有可能获得一定的主导作用和自主权利。
第六,从租借向拥有转变。在重要的互联网资源问题上,过去是由个别国家掌控互联网资源,成为信息世界的“地主”,其他国家都是房客。中国同其他国家一样是租借网络资源。在自主开发的新型互联网体系下,中国有可能获得资源的自主控制。
第七,自主开发新型互联网将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解决迫切的问题,比如安全。只有自主开发,信息安全问题才能够从根源上和体系上得到重视和考虑,困扰多年的安全问题也才能够得到根治。
第八,多元化竞争体系将创造一个较为有利的国际环境,为中国相关技术标准在国内开发和国际拓展提供条件。
第九,多元化竞争体系有助于国内统一认识,强化意志,消除“全球化”思潮的影响,为展开新型网络研究开辟道路。
第十,在新型互联网上的研究,将促进相关领域内的自主创新,带动国内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除了这些机遇之外,更重要的是,中国具有相当的实力作为一个强有力的竞争者。中国庞大的人口市场、强有力的政府体制、基础设施完备的制造能力和富有才智的科技队伍等,这些都是独立开发新型互联网技术体系的必须条件。而且,中国的科学家和相关部门运用前瞻性战略眼光,早早地就开始了第三代互联网体系的科研,在这个领域占据了先机。这些使得中国依靠自主力量开发出符合自己需求的新型互联网体系不但必要,而且是十分现实的可能。
也许有人会指责本文是幸灾乐祸,或者是鼓吹分裂。在此必须指出,互联网分列是一个自然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由于其无法解决的基本矛盾而决定的。我们希望中国抓住机遇,只是顺势而为。目前机会应该是均等的。

十,结论和建议

从上述讨论可以看出,国际互联网走向分裂已经是难以避免,将由个别主体垄断其开发和管理转变为一个多极竞争的新型互联网体系。所谓的“全球一统”的互联网已经成了少数人的不切实际的幻想。

这种局面下中国应该如何应对呢?我的建议是:
第一,看清形势。作为政府决策和科技研究方向的制订者,要加强对未来走势的研究,应该看清楚国际互联网研究的主要趋势,顺势而为,而不要逆流而动。
第二,要认清并确认国际互联网将走向分裂这一事实,因势利导,为我所用。
第三,要认识到,国际互联网分裂既是挑战,但更多的是机会。所谓“乱世出英雄”。只有多体系竞争局面的出现,才会为新的互联网体系的出现提供空间。
第四,对于那些宣传“互联网体系要维持完整性”的全球派,劝他们不要再一厢情愿地沉迷在幻想中。维持互联网大一统的局面不是中国能够做的,也没有必要去操那份闲心。在目前形势下,再宣传“完整性”只会让中国不敢有所作为,失去开发新型互联网的宝贵机会。
第五,要充分利用目前的有利形势,在国际上推动多体系互联网格局早日实现,宣传新型互联网研究的意义。
第六,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抓住机会,迅速推动国内对新型互联网体系的研究,利用现有的研究成果,争取在世界上用最快的速度,首先建成第一个新型互联网体系,从而取得新一代网络的主导权,带动中国信息产业的全面发展。
最后,还要提醒一句,也不要对所谓“不能互通”的问题悲观,这个问题还是可以解决的。古人云,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互联网的分裂只会是一种阶段性现象。未来的新型互联网还是会通过协调、沟通和协作而形成一个全球互联互通的一个协调体系的。自主开发不会违反开放的原则,因为同时也会通过国际交流促进互联互通。目前,中国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并参与ISO/IEC未来网络标准研究就是这种努力的一个表现。但如果中国没有自主开发的体系做支撑,那就会在协调过程中得不到任何利益保证。只有自己开发出一套适用的体系,在国际上才会有发言权和协商权。
如果将互联网分裂所带来的种种机遇充分利用起来,促进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又能够通过某种机制,解决互联互通的问题,那就会是一个圆满的结果。
2008年12月18日,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社会主义大国,任何时候都必须把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作为自己发展的根本基点,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中国人民自己选择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始终把国家主权和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中国的事情按照中国的情况来办、依靠中国人民自己的力量来办,坚决反对外部势力干涉我国内部事务。对于一切国际事务,都要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出发、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确定我们的立场和政策,按照冷静观察、沉着应对的方针和相互尊重、求同存异的精神进行处理,不屈从于任何外来压力。”
希望这一讲话精神在未来中国互联网发展战略中得到体现和落实。


[1] “新旧互联网IP地址和域名法律与管理权问题”,文新传媒网,2009年1月7日,https://www.news365.com.cn/wxpd/sm/smxw/200901/t20090107_2157624.htm
[2] https://www.intgovforum.org/cms/index.php/home
[3] 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 (IGF) The First Two Years, Edited by Avri Doria and Wolfgang Kleinwächter in cooperation with the IGF Secretariat.
[4] “美无限期保留根服务器监控 互联网面临分裂,”https://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 07:14新浪科技。
[5] IT时代周刊:国际互联网面临分裂危险?2007年12月10日 16:14:43 IT时代周刊
[6] IPV9和通讯网络和互联网技术分代问题,https://blog.sina.com.cn/s/blog_5dab606f0100bblk.html
[7] Future Internet Assembly:“Bled Declaration” https://www.future-internet.eu/publications/bled-declaration.html
[8] Charlene Porter, “U.S. Outlines Priorities for World Summit o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Commitment to private sector, rule of law critical for infrastructure development,” 03 December 2003.
[9] 美国捂紧域名管辖权 互联网分裂说被指幼稚, https://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 08:45 21世纪经济报道。
[10] Reijo Juvonen, Towards Future Internet, Telecom Forum '2008, TKK, 4.11.2008。

原文:中华网论坛:

https://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542/29/99/5_1.html



北京信息产业协会转载:

https://www.biia.org.cn/c/cn/news/2010-08/19/news_1321.html

作者:中华智慧学会谈股论金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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