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计划生育与结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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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转帖]计划生育与结扎 (1763 reads) 作者: lumo 文章时间: 2008-11-12 周三,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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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umo海归茶馆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计划生育与结扎

何亚福

虽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9条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修订)》第三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但有些地方仍存在强制结扎的土政策,规定有两个孩子的男方或女方必须结扎,有一个计生口号叫“该扎不扎,房屋倒塌!”例如,西部网在2008年10月15日刊登了一篇题为《不结扎就要抄家,兴平计生干部竟破门而入搞工作》的报道。

中国已经结扎的人数有多少?2004年7月15日,国家计生委副主任赵白鸽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现有2.4亿育龄妇女……在这2亿多人中,有48%的妇女使用宫内节育器,有36%左右使用输卵管结扎技术。”这样算来,大约有8640万育龄妇女已经结扎了。至于男子结扎的人数,我暂时找不到这方面的数据。那么,结扎对身体究竟有没有害处?计生宣传当然是尽量避免讲结扎的副作用的。下面我引用两篇新闻报道来讨论一下结扎对身体是否有害处,分别是关于女子结扎和男子结扎。

女子结扎是指输卵管结扎。2006年4月6日《羊城晚报》刊登了一篇题为《女子结扎为婚嫁,做完手术遭抛弃》的报道说:一位已有两个孩子的离婚男子许斌(化名)准备跟女友周红(化名)结婚,按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女友必须进行结扎手术才能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双方经协商后均表示同意。做完结扎手术后,周红多次催促许斌结婚,但他一直不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周红委托佛山检察院驻佛山中医院的法医门诊对其结扎后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等级咨询,该法医门诊认为周红达到六级伤残。结果法院判决许斌补偿对方结扎手术医疗费、误工费、复通手术费、精神抚慰金共103073.70元。

上面这篇报道没有说明周红的结扎手术是否正常。如果是正常的话,那么周红只不过做了一个输卵管结扎手术,她的身体就达到了六级伤残。无论如何,“先结扎后结婚”这种计生规定是没有人性的。

男子结扎是指输精管结扎。2007年12月24日《南方都市报》刊登了一篇题为《深圳男子被“强迫”结扎留病根,丢饭碗失性福》的报道说:黎邦华今年32岁,2003年从重庆来深圳打工,并与小自己3岁的老乡结婚并生下2个儿子。2005年5月,居委会几名工作人员找上门,让他们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接受女扎手术。其妻称自己有乙肝,且大儿子都2岁了还不会说话,不愿接受女扎手术,最后居委会的人决定要黎邦华做男扎手术。术后,黎邦华不断感到刀口处痛,而这一痛就是两年多,去医院做了几次检查,宝安计生中心鉴定为男扎手术后的并发症。两年来,他因为男扎手术留下的后遗症不能进厂打工,其妻子一个人在服装厂打工支撑着这个家庭,很辛苦,闹着跟他离婚。

我不知道对于全国来说,结扎手术后的并发症的发病率是多少,不过我看过一篇医学论文讲到:“根据对3849例输卵管结扎术后随访统计,属并发症168例,发病率4.36%”。虽然结扎手术后的并发症发病率不高,但如果是强制结扎并且发生了并发症,计生部门应承担什么责任?

有一位网友说:他是农村居民,已经有一个女儿,按政策可以生第二胎,但当地计生政策规定生完第二胎就必须结扎,由于他和妻子都不愿意结扎,因此,虽然他们很想有两个孩子,但一直不敢生第二胎。可见,强制结扎的土政策也对一些育龄夫妇的生育愿望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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