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四不”不宜原则化-------与wd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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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题]“四不”不宜原则化-------与wd商榷 (586 reads) 作者: 东海一枭2 文章时间: 2009-7-22 周三,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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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海一枭2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四不”不宜原则化-------与wd商榷

作为自由派的公众人物,wd《我的“四不”原则》可以理解,但从儒家的角度看,值得商榷。

一、一般而言,对于“臆测的捏造的批评”确没必要回应,但不能一概而论。当这类批评伤害的不仅仅是个人,还伤害到自己所在的群体形象、伤害到群体性公益性事业的时候,如某一概置之度外而不予澄清,就有不负责任之嫌。清者自浊、不屑置辨的清高是一种修养,但不是最高修养,公众人物尤其要注意“削弱”这类个人主义的、道家味道的清高。

二、历史是公正的,但这个公正是历史的。这个历史公正也是一般而言,并不绝对。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历史的公正有赖于每一个仁人志士的现实努力。如果把一切的不公正、包括自己遭遇的不公正都推给历史,历史就不会公正。

三、争论不一定是为了说服对方,有时是出于彰明真相和真理的必要。既使“对方是恶意,不会拿你的回应当真的。”那又何妨?对方不当真,有读者,有天下后世。还有,有些批评是否属于攻击谩骂,攻击谩骂是否恶意,恶意的攻击谩骂者是否等于猪,个人判断是否准确,这些都是问题。对于批评,公众人物要有一个健康、阳光的心态,只应问合不合理、如不如实,至于对方态度好坏、动机如何、是否恶意等,是不宜太多“过问”和论断的。

四、公德与私德有区别,但又有联系,特别是对公众人物来说,公私道德、公私领域只可适当划分,不可截然分开。公众人物享有隐私权但其隐私权比普通民众狭小,这也是“民主要旨”之一。

还有,对于“来自民主阵营内部的批评”是否公开回应,也要因事制宜。对于同一阵营的不同意见,内部沟通是必要的,但不是唯一的解决方式。

综上所述,wd“四不”原则虽不无道理,却是不能作为原则遵循的,必要时它们都可以违反、甚至以违反为优。东海老人2009-7-22
附wd:《我的“四不”原则》(略)
附言:不论拥儒反儒,皆欢迎驾临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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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代邀2009-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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