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银行受害者联盟"致香港金管局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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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港银行受害者联盟"致香港金管局的信 (1713 reads) 作者: 已满13岁 文章时间: 2010-4-17 周六,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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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已满13岁海归茶馆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香港银行受害者联盟"致香港金管局的信



至香港特区政府、金融及证券监管当局的一封公开信

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先生
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先生
律政司司长黄仁龙先生
证监会主席方正先生
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先生、候任总裁陈德霖先生

尊敬的长官、老总、先生们:

我们是大陆投资者,深受香港各大银行欺诈、误导乃至赤裸裸的掠夺之害,投资所谓的KODA产品,个个落得倾家荡产、负债累累的下场,甚至家破人亡。

回顾、检讨我们的惨痛经历,我们发现我们之所以落得如此结果,原因并非人们误解的那样,由于我们的无知与贪婪,也不是简单的市场风险,更不是所谓的“输打赢要”。说我们无知,从某种角度看,在一定程度上是中肯的。我们先前有着对现代主流文明价值的信仰,认为香港是所谓的法治社会,将那些所谓百年老店的外资银行的信用理解成近乎国家信用,视那些西服革履的所谓“银行家”为斯文的绅士淑女。总之,我们的确天真地认为,香港社会可以信赖,银行可以信赖,私人银行的投资顾问可以信赖。我们做梦都想象不到,在人类步入21世纪的今天,在所谓的法治地区,这些百年银行会采取如此恶毒的手法来掠夺我们。所以,我们的结局完全是银行的道德风险、操守风险、规则风险,以及香港社会的价值风险、法律风险、制度风险。

透过我们的个案,我们发现,香港各大银行采取了惊人相似的手法对大陆投资者进行坑蒙拐骗抢,他们利用香港与大陆语言、文化、制度、市场等各方面的差异,利用我们对熟人、朋友的信任,对我们进行有计划、有预谋的欺诈、误导:打着私人银行总裁、副总裁的名号(实际为普通职员),扮演成我们的投资顾问(实际为银行的推销员),提供我们看不懂且极其复杂的英文格式契约(我们没有一个熟谙英文)”、将风险极大、极其复杂、极不公平的杠杠加期权的金融衍生品描绘成简单的“打折买股票”并误导、欺诈我们投资(实际为天生的金融毒品,在美国被禁止向公众销售)。更有甚者,有的银行穷凶极恶,单方面随意操控游戏规则,进而赤裸裸地进行掠夺,在合约结束的情况下公然擅自处分客户合法财产,盗卖客户证券,将价款据为己有,将客户洗劫一空(如荷兰银行对投资者赖建平先生)。

罗兰夫人的名言“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言犹在耳。我们的遭遇大大超越了在契约自由名义下的正当金融交易、投资行为。契约自由有限度,自卖为奴的契约是罪恶的,不正当的;买卖毒品、军火是非法的,赌博在香港是被禁止的。但是,我们难以理解,香港不可以赌博,却可以有所谓投资KODA的自由?将欺骗客户投资KODA与赌博相比较,只会亵渎、侮辱博彩业的声誉,银行与客户赌KODA但凡有一点赌场的风范,我们绝对不至于落成这个下场。赌场是没有欺诈、误导的;赌场是不会上门拉客的;赌场推销员是不会扮演成赌徒的顾问的,赌徒也当然不会信任赌场小二,对其言听计从的;赌场的规则是简单清楚明白的;赌场的规则在押注后是不可以单方面更改的、不可以随意操控的;赌场的风险是有限责任式的,不会倒欠的;赌场是没有杠杆交易的;赌场的输赢是即时清结的、不会延及后时的;赌场是可以随时收手的;赌场是愿赌服输的、只有运气和博弈水平的风险,不会有规则风险、道德风险;赌场与赌徒的关系是明确的,不会有额外的、暗中的利益冲突的;赌徒进赌场是会有警觉的,知道庄家是谁、是干什么的;赌场是不会监守自盗、乃至抢赌徒筹码的;赌场是有良好的服务的。但是银行骗我们投资KODA的所有行为及性质正相反。结论:银行骗我们投资KODA比赌场恶劣、黑暗得不知千万倍!但它却可以在香港大行其道,堂而皇之美其名曰“投资”!

你们的证监会、金管局实际成了骗子、强盗的保护伞。这些机构监管理念错误,监管机制错位。你们在所谓“契约自由”的名义之下,放任、怂恿、袒护银行财阀巧取豪夺。由财阀豢养的“监管者”监管财阀,无异于由“鸡监管黄鼠狼”。你们的法律、监管规则可以恣意违反,犹如稻草人,形同虚设。银行公开地、大规模地欺骗数以万计的雷曼迷债苦主,结果是仅让骗子赔偿60%-70%,开创了“骗子承担有限诈骗责任”的恶劣先河。高盛的客户顾问王弘,未获授权下替客户曾裕订立KODA合约,提供虚假报表,仅被证监会禁止重投业界2年。这就是说“盗贼被逮,未来两年禁止作案”,这分明在为骗子、盗贼张目,开脱罪责,乃至变相鼓励。监管者成为中保、庇护者、保护伞。

你们的司法制度助纣为虐,对“外邦人”进行制度性诉讼歧视。作为“最后的保障”的司法机制,完全是为有钱人服务的。或许你们的司法制度对于本港居民还多少有些正义的成分,但是对于像我们这样的“外邦人”,你们的诉讼制度完全是“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按照你们的诉讼制度,如果我们起诉银行,则需要花费巨额资金聘请律师,还需要向法院交纳巨额的对方律师费保证金。即使我们真的被银行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抢劫,只要它抢得足够狠,抢得我们一无所有,强盗则可以安然无恙。因为我们在此情况下根本不可能打得起官司。银行强盗本来财大气粗,还骗光、抢光我们,再用我们的钱来与我们打官司,这真是天大的讽刺,我们与其对抗无异于以卵击石。

可见,监管机构本身权力有限,又消极不作为;司法途径事实上又行不通,在香港打官司变成了打金钱,而不是打道理、打公平与正义。香港的法律援助制度不适用于“外邦人”或像我们这样的“准外邦人”,香港的律师费制度规定不得进行风险代理。这一切,使香港俨然成为丛林规则、弱肉强食之地,甚至远远不如那样的社会,因为即使在那样的境况中,弱者尚有“自己的方式”可资运用,而在所谓现代文明社会的香港,我们却没有任何救济手段。香港俨然成了骗子、强盗的天堂,成为了合法掠夺的屠场。

老总先生们,如果香港政府、监管当局不及时加强监管,增进对投资者的保护,特别是赋予非本港投资者以“国民待遇”之诉讼地位,恢复投资者信心,则港将不港,市将不市,世界各地客商必将卷起行囊连人带资撤离香港,香港必将成为一个荒场、甚至坟场,而不再会是一个金融中心、一个自由港。

此致
开头提及的机构及人士

香港银行受害者联盟

二00九年七月三十日

作者:已满13岁海归茶馆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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