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夫妻家中浏览黄色网页应否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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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 夫妻家中浏览黄色网页应否承担法律责任??
(809 reads)
作者:
ym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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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4-9-04 周六, 01:50
作者:
游客
在
海归茶馆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夫妻家中浏览黄色网页应否承担法律责任
法制日报2004.8.9
编辑同志:
我是一个网虫,丈夫对上网也情有独钟。今年7月的一天,我和丈夫上网时
意外进入一个黄色网站,在好奇心驱使下,观看了约二十来分钟的黄色网页。现
在一场清除“网络色情”的战役正在全国各地打响,利用网络播黄、贩黄当然应
当打击,但在家中浏览黄色网页是否也属于打击对象,夫妻家中浏览黄页是否应
承担法律责任呢?
丁丽
丁丽同志:
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九节就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作了专门规定,在这
些罪行中,并没有浏览、观看淫秽物品罪,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夫妻
家中浏览黄页没有构成犯罪,不属于刑事违法行为,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属
于刑事违法行为。同时,在现行行政法体系中,若要对该行为予以处罚只能到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寻找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规定:“严厉
禁止下列行为:(一)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二)制作、复制、出售、出租
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十
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夫妻家中浏览黄页也不能在《治安管
理处罚条例》中对号入座,当事者无须承担行政责任。
综上所述,夫妻家中浏览黄页不属于违法行为,而是个人道德问题,淫秽音
像物品是我国明令禁止的非法物品,网络看黄的行为必将促进不法商贩制作、复
制、出售淫秽物品的非法行为,从而间接破坏社会风气。
辛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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