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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讨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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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讨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理论分析   
consultant90





头衔: 海归下士


加入时间: 2009/07/07
文章: 5

海归分: 200





文章标题: [讨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理论分析 (1433 reads)      时间: 2009-7-07 周二, 03:56   

作者:consultant90留学与移民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中国不是法制国家,法规只能做参考,地方越小,法规参考价值越小.尽管如此,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对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做一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初看一下很简单,入加籍后, 中国籍自动取消. 所以公安,边检等执法人员, 见某人有两本护照, 以第九条为由, 收缴中国护照, 或注销户口. 但再仔细看,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是有条件的, 条件是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国务院以对此条件做了解释.就是"公安部外交部关于中国公民非法持用外国护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0]64号""发布日期:1990年06月28日"
根据此通知

"根据我国国籍法规定,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除退出中国国籍或定居在外国(必须持有足资证明其真正在外国定居的有关证件、证明,并在事实上定居外国),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员外,我一律不承认中国公民所持有的外国护照,各地公安机关和各驻外使、领馆要认真审查,对于我不承认的外国护照可做如下处理:1.拒发签证。2.做上不承认该护照的标记。遇有误发签证的,先将其中国签证注销,再在签 证内划红色不承认标记“×”(在签证内划对角线)。"
根据此通知,除非证明其真正在外国定居的有关证件、证明,并在事实上定居外的,执法机关应不承认并注销外国护照.

马洪兴不服南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行政处理决定案

此案引用此通知,不承认马洪兴的多米尼加护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领事协定"
"十二条 关于旅行方便

一、缔约双方同意给予自称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拿大国籍的人在两国间旅行以便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双重国籍。上述人员的出境手续和证件按照其通常居住国的法律办理。入境手续和证件应按照前往国的法律办理。"
这里的意思用那本护照入境就是那国人,这是中央对复外国政府进行对"国外反华势力的人"进行领事保护是的重要论据.并且可自称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拿大国籍

因此,遇到有人试图收缴你的中国护照, 你可和他们理论.以上进行争辫的基础
你的目的是要保留中国护照,注销或收缴加护照,你可再申请一本,因中国政府管不道加拿大.

consultant90hot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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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nsultant90留学与移民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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