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Foreclosure 在加拿大非常少见”,我看有几个原因:一,加拿大采用英联邦银行体系,比美国而言相当稳健,不容易让借款人过度贷款;二,国外来的移民在加拿大占相当的比例,特别是温哥华和多伦多,这些人大多数都会量入为出,稳健理财。特别是这两个城市,用全现金买房的不少。因此他们不容易 default 。三,加拿大的 Foreclosure 程序也有两种:就是 法庭程序( Judicial Sale )和非 法庭程序 ( power of sale )。 Judicial Sale 的地方因为程序复杂和费时较长, foreclosure 相对少很多(请参考我的文章《 全美 50 个州的房地产拍卖方法( Foreclosure Method )简述 》)。 B.C 省是 Judicial Sale 的省。我不知道你在哪个省。
3.我当然在 MLS 上也拿到过 Good Deal 。比例大约 30% 。
4.网友问我怎么决定地的价值,我在回答时说的 “Zoning first” ,是指先从地的现有的 Zoning 上面寻找地的最大价值。不是指做改变 Zoning 的事。改变 Zoning 的过程难易和费用多少是看当地(我这里同一个 County 的每个 City 都不同),甚至是城市对具体这块地的规划而定。我刚刚完成一个改 Zoning 的 project 。
5.我不清楚你对“熟地”和“生地”的具体定义。假如“生地”( Raw land )只是定义为没有 sewers, storm , electricity, water service, gas , telephone service 等等的话,我是做的。但是不做还没有 Public 路通那个 Land 的。
7.在有了买主后,按买主的要求建房的风险当然小,而且资金使用上有优势,特别是手上现金少的建筑商。但是我建好了房子再出售,主要是避免跟买家打交道的麻烦。因为从建地基开始你就可能不停被问或者要求改变。特别是越到 finished 部分就越会有产生 argument 的可能性。这样,你等于从一开始服务这个顾客直到他们搬进去,时间长达几个月到一年多。我最近一个同行帮顾客建一间约值 3 M 的房子,时间差不多 2 年,。从 foundation 开始,我就知道他们有 argument (因为我跟他雇请的很多 subcontractor 相同)。完成后他告诉我,这 2 年跟顾客的 argument 令他身心皆疲。我建好后就交给 Agent listing 。就算有熟人说想买我也叫他们跟 agent 谈。
8.我通常是使用这些已经有 Plan 的建筑师的图纸,最多是进行部分修改以适合该区和地形。这样做我是基于以下考虑:一,这些 Plan 已经经过别人多次 Practice ,设计上的缺点多数已经得到修改 ( 一个从来没被建过的 Plan 在使用时常常会发生设计不合理的部分 ) ;二,特别设计的 Plan 是根据你自己的看法而已,不见得是顾客所想要的;三,拿到图纸快, City 审批可能也快,要是已经有 Builder 在这个 City 申请过同样的 Plan 的话;四,省钱。买现成的价钱大概是找人专门设计的一半,而且不一定比专门设计的差(常常是更好),除非你建给自己或者有顾客才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