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看到iPhone时,我被彻底征服了,我心想,苹果公司,乔布斯太富有创造性了。这么美妙的产品,百年不遇啊。我马上买了一台。可是我错了,很快,999元的高仿iPhone出现了,iPhone的标志性的操作界面,图形图标模式很快也出现在其他公司手机产品的界面上。似乎一夜间,所有手机都变成大屏幕,多点触摸屏,图标组合界面,甚至很多公司还“超越”了苹果,更强的CPU芯片,多核,更大内存,更小尺寸,双卡双待,更低价格,更多配置。更令人费解的是,苹果并没有对他们提出侵权起诉。也许,他们根本没有侵权?因为苹果所有的这些创新,其实都是已经存在的。苹果只是大胆地加以整合,创造出一个堪称完美的产品第一人。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iPad,Macbook Air上。三星的Pad出来了,其他大牌公司的Pad也出来了,Dell,联想的刀片般薄的笔记本也出来了,也是铝合金的外壳。他们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出品同样甚至有所超越的产品,说明这些技术他们也有。他们唯一缺的就是对用户的深刻理解,和制造创新产品的勇气。他们眼睛紧盯着市场,分析着市场数据,然后计算着自己的市场份额,更多的出货,更低的价格,更好的渠道,更大规模的宣传,他们唯一忽视的就是对用户的深刻理解。他们不去真正理解用户和顾客,不是把用户和顾客当成一个个真实的鲜活的人,而只是一组组市场数据。苹果无非就是凭着自己的直觉去理解用户深层次的需求,这种需求甚至连用户自己本身也不清楚,也不了解。无法测试,无法调研,无法统计,只能猜测。就是这么的“不靠谱”。然而,苹果成功了,成功地无与伦比,让跟随者们显得那么的猥琐和下贱,你们在抄袭。我如果花钱买一个联想“乐Phone”,还真不如买一个山寨iPhone好了,都是抄袭,山寨的还更便宜呢。所以,就像Charlotte Erdmann在《One More Thing》中说的,“所有的竞争对手都会说,我们本来也能做到的!但是,他们却没有那份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