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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ZT: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介绍记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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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T: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介绍记者会   
wander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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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 海归准将

头衔: 海归准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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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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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ZT: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介绍记者会 (1599 reads)      时间: 2004-8-20 周五, 17:09   

作者:wanderer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2004年8月20日上午10时,公安部部长助理、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郝赤勇,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长崔芝崑,外交部领事司司长罗田广介绍《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杨扬]:女士们、先生们早上好!今天我们请来公安部部长助理、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郝赤勇先生,向大家介绍《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等方面的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外交部领事司司长罗田广先生,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长崔芝崑先生。 现在我们先请郝赤勇先生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郝赤勇]: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很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跟大家见面,我们共同认识一下中国的“绿卡”。经国务院批准,8月15日,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外交部部长李肇星联合签署第74号令,正式发布施行《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这是中国政府适应全球化的形势,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的一项重大措施。永久居留资格是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的法律规定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居留而不受期限限制的一种资格。外国人在居留国享受永久居留资格,取得的合法的身份证件,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绿卡,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政府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审批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完全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的实际情况的。









 

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伟大的成就,生产力水平大幅度跃升,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们群众安居乐业。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中国迫切需要外籍高层次人才来中国投资经商,从事科技文化事业。同时,一些外国籍高级人才也迫切要求在中国永久居留,从事他们所热爱的事业,享受他们所喜爱的居住环境。为了适应这一需要,在此前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批与外国人出入境和长期居留有关的法律规定。早在198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对外国人永久居留问题做了规定,到目前为止已经批准了3000多名外国人在中国定居,也就是永久居留。


尽管中国法律对外国人永久居留的问题有原则性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审批管理方面也有一些积极的实践,但是从总体上看,审批管理工作还不够规范,条件规定得还不够具体,包括证件的样式也都亟待改进。为了进一步规范这项工作,我们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外国人永久居留审批工作上做了大量的探索,为建立中国的“绿卡”制度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所以,现在制定和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一共有29条,分别对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资格条件、审批程序,《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法律效率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这是一部关于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比较全面、系统的规章,为中国“绿卡”的审批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女士们、先生们,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文明历史的礼仪之邦,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将一如既往的、真诚地欢迎广大外籍人士来中国投资、经商、从事文化科教事业,从事学术交流活动,公安机关将根据现在的规定为来华和来华外籍人士的意愿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下面我和外交部领事司罗田广局长和公关部出入境管理局的崔芝崑局长愿意共同回答大家的问题。谢谢大家。











[香港大公报记者]:首先提一个概念性的问题,外国人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的资格,跟在中国定居是不是一个概念?今后会不会还继续有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定居的审批工作?谢谢。


[郝赤勇]:您这是比较专业的问题。关于定居和永久居留,在原来的《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的原则规定中两个概念都使用了。当时对于批准在中国定居的主要的适用对象是家庭团聚的人,而对永久居留资格的授予主要是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对中国有特殊贡献的人。我刚才说的已经批准的在中国定居的3000人就有这两种情况,一种是批准的定居,一种是批准的永久居留。但是,作为一个法律的概念,定居和永久居留并没有十分严格的区别,特别是批准定居和永久居留之后,他们所享受的便利和权利也大体上是相同的。经过我们这段的工作实践,特别是在制定新的审批管理办法的过程中,经过认真研究,认为今后没有再区分定居和永久居留两种情况和同时使用两种概念的必要。所以,在新的审批管理办法中,我们都统称为“在中国永久居留”,发的证件也都是同样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所以今后的实施办法就不再使用两个概念,而都是一个永久居留的概念。









 

[新华社记者]:第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罗司长,我们关注到这部法规主要是规范外国人的永久居留权,我们想问已经在国外定居的华侨,他们如果想回国定居的话,是不是也同样适用于这部法规?另外一个问题请教崔局长,我们中国的“绿卡”制度和国际上的“绿卡”制度是不是在概念上有所不同?









 

[罗田广]:我回答第一个问题。这次公布的管理办法所规范的对象是外国人,对现在已经在海外定居的华侨,也就是说中国公民能不能适用这部法律,从这部法律的原则来讲,如果现在仍然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国护照的华侨,不适用这部管理办法。根据198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经定居在海外的华侨要求回国定居的话,他可以直接向我们中国驻外的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提出申请,同时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由国内的亲属直接向国内的拟定居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有关公安机关受理之后,经过审核、批准,发给有关的回国证明,当事人持这个证明可以回国办理正式的定居手续。









 

[崔芝崑]:“绿卡”实际上是一种俗称,我们国家规定了外国人永久居留的规定,是参考了国际上的“绿卡”制度,应该说永久居留资格是一国政府依据本国的法律规定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永久居留,而不受居留期限限制的一种资格,现在通称叫“绿卡”,应该说这个规定跟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基本上是一致的。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想请崔局长解答,刚才已经说过在审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前,已经有3000名外国人取得了永久居留的资格,这3000名外国人拥有永久居留资格,那么在《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实施以后,他们是否仍然具有原有的资格?是否还需要审批?第二个问题请罗司长回答,《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外国人取得永久居留资格以后,是否就等于取得了国民待遇?他们是否享有与中国公民同等的权利以及承担相应均等的义务?谢谢。


[崔芝崑]:在“绿卡”制度颁布实施前取得的定居或者是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绿卡”制度实施后,不需要再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需要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领取的时候只需要交纳工本费,并不需要交纳申请费。


[罗田广]:我回答第二个问题。这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外国公民取得永久居留权以后,他可以在中国长期居留,同时也包括他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后,可以不用申请签证出入中国境内。至于取得永久居留资格以后在中国的一些权利、义务问题,要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来决定,凡是法律规定所赋予他的权利他必须享有,所赋予他的义务他必须履行。谢谢。











[香港无线电视记者]:很多外国人在京定居都很关心他们在这边有违法的话,是不是说对他们的惩罚是比照本地人的,包括港澳的一些人士。另外,最近在东莞发生的事情,准备参选香港立法会议员的候选人,最近由于嫖妓,要关半年,另外一个香港警察在深圳也是由于类似的问题,只关半个月,我们想知道为什么同样的事情受到的惩罚不一样?另外,我们了解到有一些屈打成招的情况,不知道公安部会不会调查这样的事情?谢谢。


[郝赤勇]:我们是一个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公民在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们国家宪法规定的原则,我们国家制定法律遵循这个原则,执行法律也遵循这个原则。我们刚公布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人申请条件的一些条款,还有一些具体条件,有三个前提条件,第一就是遵守中国法律;第二是身体健康;第三是无犯罪记录。所以,遵守中国法律是在中国定居的首要条件。来中国定居的人,包括来中国旅游、短期居留的人都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同时,我们中国公民出国也都遵守所在国的法律规定,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准则。您所提到的两例发生在广东的香港居民在内地卖淫嫖娼的案件,具体情况我不是很清楚,但是在中国卖淫嫖娼是法律所禁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这部法律明确禁止卖淫嫖娼行为。所以,对有卖淫嫖娼行为的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这是公安机关依照法律办事。至于不同的两个案件有不同的处罚结果,这也应该是正常的事,因为每一起案件的发生,它的具体情节和适用法律的条款可能都有差别。我们看一起案件处理得是否准确,主要看证据是否确实,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你讲的具体案件有关部门还可以进一步的调查,但是按照法律程序,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提起复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我们都有这些法律补救措施的法定程序来把这个案件处理得更准确。











[学习时报记者]: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他应该根据中国的法律享有有关的权利和履行有关的义务,我有一个具体的问题,他受户籍的限制吗?比如说在北京、广州或者上海,因为我们国家还有户籍的限制,如果有北京市的户籍,可能在用工、住房等一系列问题上享受一定的优惠,外国人也是这样吗?持有外交护照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永久居留时有没有特殊的限制?


[崔芝崑]:我愿意回答这个问题。外国人被批准永久居留以后,他的居留地不受限制,这也是我们颁布实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特点,他的住房、他的就业、他的居留地都不受限制。谢谢。


[罗田广]:关于第二个问题,持外交护照来的外国人,一般都是外国驻华使馆或者领馆的人员,他们享有外交特权豁免。这些人都是派遣国派出的政府官员,在中国执行公务,这些人的居留问题一般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有关法律规定,各国政府都提供相互的对等待遇,所以一般不存在永久居留资格申请问题。这部管理办法的管理对象不包括外交官,如果一个外国的外交官要在中国取得永久居留资格,要放弃外交护照,按照这个办法的条件再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谢谢。











[NHK记者]:《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6条里关于“永久居留外国人的条件”看起来条件比较严,尤其是投资的数量非常的大,你们估计符合这个条件并且希望取得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大概将来有多少?第二个问题,请允许我超出今天主题的范围,前不久亚洲杯足球的时候,8月7号晚上有些人的行为非常的过激、非常的激烈,他们围攻日本使馆的车,把它砸坏了,这个案子的调查情况现在如何?今后怎么处理?谢谢。


[郝赤勇]: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关于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条件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6条写得都很清楚,刚才我也讲了三个前提,同时这里边还有7种对象,条件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如您所讲的相对的高一点,这也是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现在的实际情况的。


同时,这种规定也是满足不同层次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旅游,从事经济、文化、社会活动需要的实际情况。按照我们国家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规定,外国人来中国分为短期居留、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在这个比例的层次上,肯定是永久居留的数量最少,长期居留甚至短期居留最多。在此我可以给大家一组数字,去年中国入出境的外国人有2200多万人次,在中国长期居留的外国人有23万。


今年上半年入出境的外国人就已经达到了1479万人次,比去年明显的增多。所以,我们在整个入出境管理方面,对于短期居留、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的条件做了不同的设置,永久居留还是占很小的比例。


关于第二个问题,我很喜欢足球,大家也肯定都很喜欢足球。足球场上和足球比赛过后有一些过激行为的事,近些年很多国家都有发生,我们国家也多次发生。尽管这些事情我们都不愿意看到,但是还是经常发生。对于前不久在北京足球比赛过后发生的事件,北京市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处理,在我们国家这种围攻、堵截、打砸的行为都是违反我们国家治安管理的行为,北京市公安局正在依照法律的规定对事件进行调查、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中国日报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如果不是永久居留的外国人,他们到中国来进行投资,或者从事经济、科技、文化方面的交流,他们在居留方面有哪些规定?第二个问题,能否预测一下,到底这个规定实施之后,每年会有多少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谢谢。


[崔芝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规定,外国人在华停留期间上来说,有三种情况:短期停留、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短期停留,主要是来华进行旅游、探亲、经贸等活动。短期停留一般来说给不足一年的签证。长期居留主要是对来华留学、工作、投资等人员我们给他1—5年多次往返的签证和居留证件。短期和长期的居留,对外国人来华的居留是非常方便的,在入出境也能满足他们在中国旅游、经商、工作、生活的实际需要。


第二个问题,因为我们刚刚实行永久居留的规定,由于我们国家不是移民国家,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改革开放,吸引高层次人才、资金、先进的技术所制定的。所以,我想批准的人可能不是很多,但是在上海、北京、广东这些地方公安机关受理的会有一定的数量。因为现在还没有具体的统计,我也不好预测得非常准确,我觉得这三个城市可能批准量会比较大。


[杨扬]: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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