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网首页   海归宣言   导航   博客   广告位价格  
海归论坛首页 会员列表 
收 藏 夹 
论坛帮助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论坛首页 |  排行榜  |  在线私聊 |  专题 | 版规 | 搜索  | RSS  | 注册 | 活动日历
主题: [转] 张维迎、张文魁等人收受的是"出场费"还是"商业贿赂"?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归论坛首页 -> 海归商务           焦点讨论 | 精华区 | 嘉宾沙龙 | 白领丽人沙龙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转] 张维迎、张文魁等人收受的是"出场费"还是"商业贿赂"?   
strum




头衔: 海归少校

头衔: 海归少校
声望: 学员

加入时间: 2004/10/18
文章: 224
来自: 上海
海归分: 29331





文章标题: [转] 张维迎、张文魁等人收受的是"出场费"还是"商业贿赂"? (1146 reads)      时间: 2005-8-20 周六, 12:34   

作者:strum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张维迎、张文魁等人收受的是"出场费"还是"商业贿赂"?

据南国早报报道:自证监会、国资委和公检法部门联合调查组进驻科龙集团以来
,发现众多问题。调查组成员查看了科龙的账目,发现科龙去年10月份的财务
来往账中有几百万的营业费、广告费等,本来对于一个大的上市公司来说,几百
万的营业费不算什么,但根据附在后面的原始单据来看,主要是用在去年10月
份在北京开的《科龙20周年与中国企业改革路径研讨会》,另有十几张转账给张
维迎、张文魁等知名经济学家的转账支票原始票据。据后来对科龙财务资源部副
总监晏果茹审询结果得知,当时科龙给参加研讨会的知名学者的出场费是每人8
万,另根据他们每人在研讨会上的发言后整理出来的稿件,按每字10元付的稿
费。据说每人这块都有十几万。科龙给他们转帐的支票上写的是劳务费8万,另
稿费。记者追问,张等人拿这些钱是否违法时,他说这不算违法,因为这就和歌
星参加演出一样,出场费、演唱费是可以拿的,只要不偷税,当然从道德上来,
为了钱而乱发言是不道德的了。所以说不会追究张等人的行为。

对于媒体披露的以上内幕,网友们纷纷表示质问和谴责。有人认为,这些知名经
济学家如此作为,完全丧失了基本的良知和公正的立场。也有人认为,知名人士
出场收点出场费,这种情况现在社会上已司空见怪,是商场流行的潜规则。当然
,也有人认为,这种情况应属于变相收受贿赂,是非法所得。究竟应当如何看待
这种行为?笔者也谈点个人看法。

首先,张维迎、张文魁等人是在参加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举办的"科龙20年发
展经验与中国企业改革路径研讨会"这一活动中收受了"出场费"。这与一些明
星们在参加演出时收取出场费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举办
的一个专题"研讨会",所有与会人员是代表各自所在单位在工作时间去参加这
一会议的,张维迎、张文魁等人也都是领取了国家工资的,在会议上发言是一种
带有职务行为的学术研讨活动,而不是应邀去作专题报告或演讲。而后者则纯粹
是一种商业活动,所有演员不是为组织者参加演出,而是为观众演出,是一种需
要付出劳动而且需要订立合同的正常的有偿商业活动。

其次,张维迎、张文魁等人收取的"出场费"是来自科龙公司,而不是从举办单
位领取的"补助费"或"车马费"。科龙也不是将这些费用作为对会议的"赞助
费",从而交由会议举办方来加以支配。而是由科龙在支票上以"劳务费8万,另
稿费"的名义直接分发给张维迎、张文魁等人。而支付的"劳务费8万"和"稿费
"数额如此巨大,其名义也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而从会后科龙顾雏军和张维迎
、张文魁等人的表现来看,双方对此次研讨会的商业目的也是心知肚明的。其中
有的人还应当是互相勾结,有意而为。

还有,这次"研讨会"在社会上因"郎顾之争"而掀起轩然大波的情况下举行,
会上的所有发言和提交的报告根本没有不同意见的"研讨",而全部是支持和有
利于科龙和顾雏军的内容,这实际上是一次以国家研究机构名义举行的一次为科
龙和顾雏军"造势"的会议。如此明目张胆地由科龙出钱,利用国家权威机构举
办"研讨会"的名义,向与会的知名人士支付巨额报酬,为科龙"造势",从而
使其在同行业中取得竞争优势或摆脱竞争劣势。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显破坏了
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其结果使得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和创新功能受到遏制,
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失去作用,严重损害了其他市场经营者的利益,最终阻碍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

所以,笔者以为,根据顾雏军现已被捕的事实和媒体已经披露的情节,由科龙出
钱策划举行的《科龙20周年与中国企业改革路径研讨会》已经涉嫌存在商业贿赂
行为。科龙和顾雏军涉嫌商业行贿,而收取"劳务费8万,另稿费"的与会人员,
也许已经不仅仅是"不道德"行为,根据其个人身份的不同,有的已经可以视为
涉嫌受贿或商业受贿。

据2005年8月2日每日经济新闻报导,"国际机构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发
表的报告显示,由于商业腐败监管体系不完善,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商业贿赂情况
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商业贿赂事件时有发生。"实际上,商业贿赂罪侵犯的是
商品经济正常运行秩序。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暗中给付回扣。这种回扣往
往以各种名目出现,诸如手续费、好处费、劳务费、辛苦费、茶水费、咨询费、
顾问费等等。商业贿赂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它实质上是以不正当的手段获
取交易机会,排斥正当竞争。现实经济生活中,接受贿赂方并不局限于交易相对
方,能够使贿赂行为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交易机会的人有时并不仅仅限于交易
相对人,与交易相对人有某种利益或其他关系的人对交易相对人施加影响也往往
能够促成交易,如交易相对人的上级单位、亲属、有业务关系的单位等,只要交
易相对人或与之有特殊关系的人接受贿赂,影响、促成了交易的达成,就是商业
贿赂行为。

如何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国家工商局在1999年给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旅行社或导游人员接受商场支付的"人头费"、"停车费"等费用定性处理问题
的答复(工商公字[1999]第170号)中涉及到了这一问题。该答复肯定了接受贿
赂方并不仅限于交易相对人:"经营者无论将这种利诱给予交易对方单位或个人
,还是给予与交易行为密切相关的其他人,也不论给予或收受这种利益是否入账
,只要这种利诱行为以争取交易为目的,且影响了其他竞争者开展质量、价格、
服务等方面的公平竞争,就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禁止的商业贿赂"。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002年初,我国曾对闹得沸沸扬扬的中国足球"扫黑"事件作出过类似的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有关裁判收受贿赂的案件,检察机关对足协的性质和裁
判的身份已有明确认定,足球裁判被认定为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而不是国家工
作人员。构成犯罪的"黑哨"被以商业贿赂罪起诉。如今,一个类似的问题又摆
在我们面前,裁判如此,学者又该如何?

2005年8月11日



作者:strum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相关主题
[教学]招聘全职数学、英文老师 海归招聘 2015-7-26 周日, 16:03
【罗马尼亚】伊万诺维奇的《多瑙河之波》- 中、英文版歌曲 高山流水 2015-6-05 周五, 00:26
舒伯特歌曲 Seligkeit 《快乐的祈祷》- 燕子 & 似水柔情 中、... 高山流水 2014-8-24 周日, 05:43
海外事务协调员-猎头职位,会讲中文、英文、印尼语 海归招聘 2014-8-12 周二, 11:11
[教学]上海夢沃美国课程中心高薪诚聘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经济、语... 教育 2014-7-30 周三, 09:47
上海夢沃美国课程中心高薪诚聘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经济、语文等老师 海归招聘 2014-7-27 周日, 08:15
【国庆欢歌】《仰望雪域》-- 王和泉作词、孟文豪作曲、树烨子学唱 高山流水 2011-10-02 周日, 09:05
这是一个奇迹,它就是发生了,至于你信不信,反正 郭美美她妈这“股神” 让杨... 海归茶馆 2011-8-04 周四, 22:59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strum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 [转] 张维迎、张文魁等人收受的是"出场费"还是"商业贿赂"? -- strum - (2688 Byte) 2005-8-20 周六, 12:34 (1146 reads)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归论坛首页 -> 海归商务           焦点讨论 | 精华区 | 嘉宾沙龙 | 白领丽人沙龙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回复主题, 不能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发表投票, 您 不可以 发表活动帖子在本论坛, 不能添加附件不能下载文件, 
   热门标签 更多...
   论坛精华荟萃 更多...
   博客热门文章 更多...


海归网二次开发,based on phpbb
Copyright © 2005-2024 Haigui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