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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问题]民间维权人士进言两会关心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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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问题]民间维权人士进言两会关心公益事业   
法无可恕





头衔: 海归上士


加入时间: 2007/04/16
文章: 3

海归分: 1212





文章标题: [问题]民间维权人士进言两会关心公益事业 (823 reads)      时间: 2007-4-16 周一, 21:35   

作者:法无可恕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经济与法制

主管:共青团中央




2007-2-1





编者按:近几年来,每逢“两会”召开前,均有不少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网征集议案,其进步意义不辩自明,凡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均会积极响应,提出自己的不同建议,为国计民生献言献策。有鉴于此,日前,民间公益维权人士、福建公路通行费某征管所副所长戴元龙(本报曾报道过其事迹),以一个共产党员的身份,就当下群众关心的一系列问题,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上书,提出三条事关公益事业的议案,以期采纳并引起关注。有关人士评论,这既体现出民间维权的理性选择,也标志着和谐司法的深入发展与民主参政的进一步普及。

本报记者 王学会报道



议案一:关于取消移动电话月租费的议案

据戴元龙讲,我国现有移动电话用户4.6亿户左右,各移动、联通公司向移动电话用户每户每月收取月租费25元至50元不等,年收取月租费将不下1500亿元人民币。

而月租费,顾名思义就是一方出租了某种东西,尔后承租的另一方依约按月缴纳的费用。移动电话用户并未向移动公司或联通公司租用任何东西,双方之间更无任何租用协议,各移动、联通公司向移动电话用户收取月租费缺乏事实依据。

2006年,先是戴元龙在福建莆田诉莆田移动公司收取月租费缺乏事实依据;继而,打假英雄王海在北京对北京移动公司提起同类之诉。莆田移动公司辩称因其提供了号码,故向用户收取月租费;北京移动公司则称月租费是针对基础电信业务而收取的。同为移动公司,同是月租费问题,南北却说法不一。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电信运营商是不能向用户收取号码费用的;而根据2003年4月1日起施行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该目录将主叫号码显示、国内漫游、国际漫游等等业务列为基础电信业务,若月租费是针对基础电信业务而收取的,则其现行收取的漫游费、来电显示费等资费就是重复收费。但两地法院均驳回了原告取消月租费的诉讼请求。

对此,戴元龙自有看法:经查,各移动、联通公司是根据邮电部邮部(1994)281号《关于加强移动电话机管理和调整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及电经资(1998)379号《关于印发1998〈国内公众电信业务资费表〉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收取移动电话月租费的。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及颁发与我国立法法、价格法和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存在冲突。各移动、联通公司是服务型企业,并非行政机关,它们向消费者收取某一项目费用的前提是它们必须提供出相对应的服务或商品,应遵循等价有偿原则;它们当前据以收取月租费的规范性文件,仅是原邮电部对其提供各类服务的收费标准的一些规定,其中没有规定“凡移动电话用户均须缴纳月租费”的条款,更未规定各移动、联通公司可以在不提供某类服务的情形下就可以对该类服务收费。

综上所述,戴元龙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1、尽快出台《电信法》,以法律形式禁止电信运营商收取月租费。

2、在《电信法》出台前,由信息产业部根据《电信条例》的规定,制定并颁布《电信业务资费目录》,明令取消月租费,或保留月租费而取消漫游费、来电显示费等基础电信业务类收费项目。

3、由审计部门对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商的历年月租费收入进行审计并收归国库。

据记者了解,类似诉讼目前仍然不能算是有实质性进展,包括戴元龙本人,还有打假英雄王海都表示,他们将会一如既往的坚持自己的看法,运用一切合法手段,为“月租费”讨取说法。

议案二:关于从涉及公益性质诉讼的原告方败诉案中寻找商业贿赂线索的议案

商业贿赂既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痼疾,也是反腐话题中一个核心问题。去年,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王建明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分组专题研讨会上发表演讲时认为,高垄断行业己成为贪污贿赂犯罪高发区。同时,司法腐败己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近几年来,涉及公益性质的诉讼呈风起浪涌之势,如郝劲松对铁老大之诉,戴元龙、陈书伟等人对移动公司之诉,……然则,但凡与垄断行业有关的公益性质诉讼,尽管社会各界纷纷支持,反响强烈,经办法院和法官却往往不予支持,原告方败诉迹成定律,其中原因,社会上猜测颇多,商业贿赂与司法腐败难逃其嫌。所以,戴元龙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1、今后,凡涉及垄断行业且带有公益性质的诉讼案,法院审理时应提请当地人大进行个案监督,并请媒体监督。

2、对有媒体报道的,涉及垄断行业且带有公益性质的诉讼己判原告方败诉案件,由相应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进行再审。

3、若再审后,认定为错案,则由纪委或反贪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以确保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和谐的理念在现实社会中得以落实。

议案三:关于在科一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零接待的议案

据媒体报道,我国去年行政事业接待费用3700多亿元,这比2005年多支出700多亿元。如此巨大的接待支出,不仅没有明显促进社会进步,反而更大范围地暴露了腐败问题,全国人民对此义愤填膺,已成为引发社会危机的一大渊源。

据戴元龙讲,科一级行政事业单位是我国具有接待费开支自主权的最基层单位,数量庞大惊人,其天天与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代表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一举一动都逃脱不了人民群众的眼睛,人民群众是否真心拥护党和政府,将直接取决于科一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能否管好嘴巴。

而在当前,因为腐败问题尚未根除,各级人员到科一级行政事业单位出差的,并不单纯是去检查、指导工作,有不少是借机去改善伙食、顺带礼物、捞钱泡妞搞腐化等等;科一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们也并非单纯是为工作接待而接待,往往借接待,或虚报揩油,或投上级领导所好,结铁杆哥们,为升官铺垫,化买官费为接待费。这些,已是官场公开的秘密。如此,科一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一旦媳妇熬成婆,升官后,必然产生病态心理,必会变本加厉创造机会到科一级行政事业单位享受被接待,我国所谓的公务接待费年年攀升就会成为必然而且不能遏制。

戴元龙向记者分析,根据国家规定,各级公务出差人员在其单位均享有差旅费补助,该补助含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科一级行政事业单位对出差到该单位的各级人员另列费用接待,实属重复和浪费。在西方一些国家,除国家外事接待外,其国家元首接待客人都得自掏腰包。在我国农村,几年前实行的村委会零接待制度,运转正常,农民们是欢呼雀跃,赞誉如潮。因此,戴元龙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1、进一步严肃财经制度,全面实行科一级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设立小金库。

2、建立接待举报奖惩制度。规范科一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项目并定期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支出情况,成立经费支出职工审查委员会,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严禁接待费列支或变相列支,对违规的财务人员由财政部门吊销其终身从业资格。

3、实行科一级行政事业单位接待双处罚制度。发生接待的科一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领导就地免职、开除并按全额接待费10倍返赔财政,接受接待的人员给予通报、行政降两级处分并按全额接待费10倍返赔财政。

4、建立搭伙就餐制度。特殊情形,科一级行政事业单位附近无就餐点的,各级公务出差人员确需就餐的,可与被出差单位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搭伙就餐,但伙食费应由出差人员据实自付。

5、在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外事统一接待制度。统一接待部门、接待对象、接待标准和申请接待程序。

作者:法无可恕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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