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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法规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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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规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   
所跟贴 这个应该和这个配合在一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 -- dontbesocute - (4423 Byte) 2004-8-08 周日, 18:25 (559 reads)
dontbesoc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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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 海归中将

头衔: 海归中将
声望: 专家

加入时间: 2004/08/05
文章: 3020

海归分: 624866





文章标题: 以前的规定很繁杂,有的还存在矛盾,比较混乱。 (517 reads)      时间: 2004-8-08 周日, 19:27   

作者:dontbesocute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新的两个办法综合在一起,基本上总结了以前出台的各式各样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这两个办法的最后一部分中“废止“掉的那些文件,从而就外籍人士/机构进出境私人/公用物品这一问题有了一个比较系统的规定。

以前对进境机动车辆的问题规定得比较乱,新的规定中可以说是很明确了:什么人,什么机构,可以通过什么程序进境什么种类、多大数量的机动车,要受到什么样的监管,以及可以怎样处置等。

按照新的规定,只要你符合“常驻人员”的定义,可以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则不得进境机动车辆。常驻人员的免税进境的机动车辆属于海关监管机动车辆,自海关放行之日起6年,未经海关批准,进境机动车辆在海关监管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出售、出租、抵押、质押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免税”指的是根据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的情况,比如外交使节的自用物品等,并不是普遍适用的。)

其他的自用物品,除不享受免税的机动车辆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外,首次申请进境的海关予以免税,再次申请进境的,则一律予以征税。

另外,非居民长期旅客要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后方可申请进境自用物品。

作者:dontbesocute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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